安徽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10.05.2017  17:57

各市粮食局: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网上下载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地本着“实事求是、自愿申报、合理布局、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国家局《通知》附件3《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乡镇申报一个,如增加项目需详细说明理由,省粮食局根据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综合效益统筹安排。

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徽段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皖政秘〔2017〕57号)要求,华阳河蓄滞洪控制区范围不安排新建项目。

4.请各市粮食局以正式文件向省局上报本辖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相关附表(国家局《通知》附件3《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指南》附表1.1、1.2;2.1、2.2)。前期已正式行文上报且无变化的不再上报;前期已上报现需调整的请重新上报;前期尚未正式行文报送的按此通知要求抓紧上报。上报材料纸质版请用特快专递于5月14日前寄至省粮食局仓储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董辉    赵静

联系电话:0551—62870631, 62870630

 

附件: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