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
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扶贫开发回顾
第一节 “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
2011年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战略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大别山片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以规划为引领,以载体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抓金寨促全省”为推动,制定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坚持走开发式扶贫路子,实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高位推动扶贫开发。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担任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级领导分别联系全省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简称国家级贫困县)以及1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省级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要求“层层签订脱贫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将扶贫开发成效纳入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
大力实施精准扶贫。2014年对贫困村、贫困户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对识别出的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188万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和484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进行“两公示一公告”,公开接受监督,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出台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根据不同的致贫原因、类型,编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四项清单”(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扶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扶贫责任清单),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逐年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5年全省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亿元,比2011年12.7亿元增加12.5亿元,增长98.4%。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要素配置,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因素法直接分配到县,扶贫项目一律由县级审批,报省、市备案。认真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表1 2011-2015年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以工代赈资金 |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 贫困农场资金 | 贫困林场资金 | 市县安排资金 | 合 计 | |
中央 资金 | 省 资金 | |||||||
2011 | 73200 | 12040 | 32240 | 1100 | 580 | 1200 | 6186 | 126546 |
2012 | 85119 | 14000 | 33930 | 1327 | 700 | 1400 | 13401 | 149877 |
2013 | 102000 | 16000 | 32400 | 1938 | 820 | 1650 | 23428 | 178236 |
2014 | 116400 | 18000 | 35200 | 2238 | 900 | 1655 | 29138 | 203531 |
2015 | 121442 | 40000 | 34500 | 2350 | 1010 | 1740 | 50486 | 251528 |
积极推进社会扶贫。确立了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的社会扶贫机制,建立完善定点帮扶、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做到每个贫困县都有帮扶责任单位,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构建“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帮扶平台,2014年全国首个扶贫日和2015年扶贫日期间,社会各界认领认捐贫困村帮扶项目资金达8.3亿元。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创新精准扶贫工作、帮扶工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金融扶贫、社会扶贫、考核评价等机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扎实推进。
第二节 “十二五”扶贫开发成效
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全省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790.2万人下降到2015年的308.8万人,减少481.4万人,下降60.9%。贫困发生率由14.7%下降到5.72%,减少8.98个百分点。
图1 2011-2015年贫困人口变化图(万人)
图2 2011-2015年贫困发生率变化图(%)
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951.6元,比2011年的5196元增加3755.6元,增长72.3%,年均增幅达14.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图3 2011-2015年全省及20个国家级贫困县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较图(%)
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通公路的自然村比重从2010年的76.97%提高到2015年的90.7%,饮水困难比例由30.24%下降到4.6 %,通生产用电的自然村比重由98.5 %提高到100%,通电话的自然村比重由93.6%提高到100 %。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贫困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9.1年提高到2015年的9.8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由95.37%提高到98.2%,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户由82.13%提高到92.2%,电视节目人口综合覆盖率由98.12%提高到98.49%,自然村通宽带率由59.6%提高到84.7%,农村危房比例由2.8%下降到0.2%。
第三节 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制约脱贫攻坚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贫困面大。全省70个县(市、区)有扶贫开发任务,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0个、省级贫困县11个。到2015年底仍有308.8万贫困人口,数量居全国第8位。
——贫困程度深。我省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基础设施较差、经济发展较慢、生态脆弱的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的深山区、库区和行蓄洪区。20个国家级贫困县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95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9个百分点。
——发展能力弱。贫困人口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劳动技能缺乏,劳动能力不强,超过88.59%的贫困人口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57.24%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9.73%的家庭缺少劳动力,往往“无力脱贫”。
——稳定脱贫难度加大。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低端劳动力工资涨幅收窄,农产品价格空间受限,就业和增收难度增加。同时,我省自然灾害频发,容易导致因灾返贫、因灾致贫。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期,也是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高度重视,确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制度保障。我省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凝神聚气、锐意进取,形成强大合力。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以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为主战场,动员各方力量,举全省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各级政府主导作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和激发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统筹推进,积极改革创新。坚持脱贫攻坚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皖北振兴规划、片区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统筹,逐步解决区域性贫困,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路径,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第三节 目标任务
按照“坚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五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要求,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确保308.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
——确保3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出列时贫困发生率低于2%;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区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确保3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摘帽时贫困发生率低于2%;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加。
表2 “十三五”期间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主要目标表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贫困人口(万人) | 308.8 | 0 | 约束性 |
贫困村(个) | 3000 | 0 | 约束性 |
贫困县数量(个) | 31 | 0 | 约束性 |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数(万人) | 0 | 8.3 | 约束性 |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11 | 年均增速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全省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 | 67 | ≥80 | 预期性 |
贫困村通往自然村新增硬化路(公里) | - | 10000 | 约束性 |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数(个) | 51741 | 300000 | 约束性 |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数(个) | 861 | 1000 | 约束性 |
贫困户危房改造(万户) | - | 21.2 | 约束性 |
贫困村农村电网覆盖率(%) | 99.8 | 100 | 预期性 |
贫困村通宽带比例(%) | 95 | 100 | 约束性 |
贫困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85 | 90 | 预期性 |
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保障率(%) | - | 100 | 约束性 |
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人数(万人) | 10 | 40 | 预期性 |
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万元) | - | ≥5 | 约束性 |
表3 贫困县摘帽滚动计划表
年度 | 国家级贫困县 摘帽(个) | 省级贫困县 摘帽(个) | 合计 (个) |
2016 | 0 | 0 | 0 |
2017 | 1 | 0 | 1 |
2018 | 14 | 11 | 25 |
2019 | 5 | 0 | 5 |
2020 | 0 | 0 | 0 |
合计 | 20 | 11 | 31 |
表4 贫困村出列滚动计划表
年度 | 贫困县贫困村 出列(个) | 非重点县贫困村 出列(个) | 合计 (个) |
2016 | 719 | 338 | 1057 |
2017 | 739 | 383 | 1122 |
2018 | 652 | 169 | 821 |
2019 | 0 | 0 | 0 |
2020 | 0 | 0 | 0 |
合计 | 2110 | 890 | 3000 |
表5 贫困人口脱贫滚动计划表
年度 | 贫困县贫困人口 脱贫(万人) | 非重点县贫困人口 脱贫(万人) | 合计 (万人) |
2016 | 64.7 | 31.3 | 96 |
2017 | 73.6 | 20.4 | 94 |
2018 | 75 | 15 | 90 |
2019 | 27.9 | 0.9 | 28.8 |
2020 | 0 | 0 | 0 |
合计 | 241.2 | 67.6 | 308.8 |
注:每年脱贫数字均以签订的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为准。
第三章 实施产业脱贫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引领作用,注重长短结合,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机制,制定到户产业扶贫清单和产业标准,每个贫困县建成一批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贫困县建成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增强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发展能力。
第一节 特色种养业扶贫
优化发展特色种植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调整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附加值高的特色品种,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种植基地。大力发展专用品牌粮食和绿色有机粮油产品,积极支持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扶持中药材等生产。
积极发展养殖业扶贫。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扶持和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发展环保型网箱养殖,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工程。
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扶贫。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新兴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促进电商与经营主体的有效结合,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引领作用。培育壮大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扶贫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等项目。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的贫困户家庭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销路。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力。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计划、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
专栏1 特色产业扶贫工程 |
(一)特色种养产业扶贫工程。 1.贫困地区“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推进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明显、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开展“一村一品”产销对接活动,帮助搭建展销平台。支持“一村一品”产品品牌创建,推介宣传特色产品。 2.专用品牌粮食扶贫工程。在贫困村选择一批科技素质高、生产经营规范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依托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发展专用品牌粮食生产。实施优质专用品种推广、新型肥料推广、绿色防控药械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新型机械作业服务等补助。 3.特色园艺作物扶贫工程。在园艺作物优势区域,推进贫困地区蔬菜、水果等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选育一批适销对路、熟期合理的优良品种,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和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4.茶产业扶贫工程。充分发挥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等生态优势,支持贫困地区改造低产茶园,新建优质高产茶园,创建和保护茶叶品牌,大力发展名优绿茶和红茶,有效增加茶叶亩产值,提升茶产业的整体效益,增加贫困户收入,尽快实现山区茶农的脱贫致富。 5.特色畜牧业扶贫工程。支持建设特色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成一批特色畜禽种质资源场。建设特色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加强养殖场(小区)畜禽舍标准化改造、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和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6.特色水产扶贫工程。加快现有老化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支持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环境保护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质量安全检测设施等建设。推广应用健康养殖标准和养殖模式。 7.特色纤维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培育优质麻类等特色纤维新品种,建立健全特色纤维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发推广体系,加快优质高产稳产蚕桑、麻类、构树等生产基地建设,推广标准化生产。 (二)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程。 1.特色林果扶贫工程。扶持 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发展特色林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色林果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建立品种基因库和种质资源收集圃;通过新建和低效林改造,建设一批优质丰高产经济林示范基地;以提高精深加工等为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化水平。 2.木本油料扶贫工程。在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适宜种植区、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区开展试点示范。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科技创新、技术推广、油脂加工和深加工等,加强产业化经营。 3.林下经济扶贫工程。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发展。建设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林下经济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认定比率。积极推进森林认证,加强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认定工作。 4.林木种苗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5处和保障性苗圃31处。种苗生产全面推行“四定三清楚”,改扩建油茶定点采穗圃20处,定点苗圃31处;建设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树种定点采穗圃、定点苗圃,推出高产优质油茶、核桃新品种,建立种苗供应的可追溯制度。 5.花卉产业扶贫工程。扶持花卉基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技术研发等,促进贫困地区花卉产业发展。支持花卉交易市场、物流配送、质量检测和认证、信息平台等产业基础建设,完善花卉企业优惠政策。保护贫困地区特有花卉种质资源,建设花卉种质资源库,加大木本花卉、果花两用花卉优良品种的繁育,加强花卉认证工作。 6.竹产业扶贫工程。实施资源培育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笋用、纸浆、材用、笋材两用竹林基地;实施竹子栽培示范基地建设;扩大竹子造林、抚育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围和补助力度;加大竹子良种补贴、科技推广、有害生物防治、竹林防火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农村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营销设施、营销平台,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 (四)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联合体、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农业产业化扶贫行动,组织引导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建基地、联合兴办加工、产销对接、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形式,与贫困地区对接。 (五)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分产业开展教育培训;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制定较为完善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分产业分级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 对贫困村有创业意向或已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进行创业能力培训,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到2020年,为每个贫困村平均培养5-7名左右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全省累计1.8万人以上,每人平均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 |
第二节 光伏扶贫
明确实施范围和对象。光伏扶贫主要在全省31个贫困县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鼓励其他县(市、区)实施光伏扶贫。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
强化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县级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
专栏2 光伏扶贫工程 |
“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增收脱贫步伐。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万个户均3千瓦的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村均60千瓦的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总规模达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带动80万人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
第三节 乡村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扶贫。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发挥乡村旅游对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带动作用,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等。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一批旅游扶贫重点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33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力争每个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扶贫。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区、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积极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和健康养老养生;指导条件成熟的贫困地区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扶贫。充分利用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等贫困地区红色文化、徽文化、皖北农耕文化等丰富资源,加快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名村,新增一批文化特色线路和景区、景点。组织实施特色文化发展工程,依托当地特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传统文化展示表演和乡村文化旅游。发挥具有地方和民俗特色的传统节会效应,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民俗文化旅游活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加大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力度,实施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非遗产品的生产销售。
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大贫困地区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优化重点村交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村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强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基础条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发布并实施乡村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每个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旅游厕所。
支持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示范村等。充分发挥旅游景区(含名胜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景区与周边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优先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地享受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专栏3 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
(一)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落实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加强安全防护,加快重点村旅游集聚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宽带、标志标识系统、安全救援、散客和自驾游服务体系等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工程。 鼓励各类资本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参与贫困村旅游开发。推进农家小院建设工程,鼓励开发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俗以及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养老养生等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全省建设33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成一批星级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乡村特色景观旅游村、度假乡村、精品民宿。 (三)休闲农业扶贫工程。 引导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在贫困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集聚村、休闲农业园、休闲旅游合作社,举办培训班,组织专家赴贫困村进行规划指导、现场对接等,实现特色产业加速发展、村容环境净化美化和休闲服务能力同步提升。 (四)森林旅游扶贫工程。 推出一批森林旅游扶贫示范市、示范县、示范景区和重点森林旅游地,鼓励发展“森林旅游人家”,加快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积极打造多元化的森林旅游产品,推出一批特色森林旅游线路。鼓励林农通过个体经营、发展种养殖业以及租赁、入股经营等形式实现增收。 (五)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结合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选择 100家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部分全国乡村旅游模范村,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依托旅游扶贫贫困村,每年推出20家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推荐目录。支持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在邻近的景点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 (六)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种子工程。 整合农业农村培训资源,培养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师。面向贫困村、贫困户开展乡村旅游技能辅导。鼓励各地设立一批多方参与、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学校、乡村旅游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对乡村旅游重点村负责人、乡村旅游带头人、从业人员等分类开展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技能培训。2020年前,每年组织至少100名贫困村村官开展乡村旅游培训。 (七)乡村旅游扶贫宣传工程。 加强与大型网络平台企业的合作,开展“乡村旅游+互联网+”万村千店国家扶贫专项行动,通过互联网企业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线路、旅游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宣传推介力度。支持重点村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将重点村纳入省市县旅游精品线路,每年组织国内媒体和旅行商赴贫困地区开展踩线采风活动。组织开展“绿水青山旅游行”乡村旅游扶贫公益宣传。实施“百村进百区”行动,推动乡村旅游进重点景区、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社区。同时,开展“百企百村”结对帮扶行动,组织发动全省至少100家爱心企业(包含旅游企业和其他企业)结对帮扶至少100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或贫困村,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打造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节庆活动。 (八)实施乡村旅游人才培育工程。 面向全省开展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为主,培养方向为旅游行业基层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省旅游局每年统筹安排扶贫助学专项资金,支持200名贫困家庭子女进入中、高等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就读;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12个大别山连片特困县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在校期间每年可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作为生活补助。 |
第四节 商贸流通扶贫
加强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围绕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贫困地区商贸物流服务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交易市场、田间临储设施、集配中心、冷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区域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零售市场多元化发展。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县倾斜,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区建设以农副产品深加工、药材等为特色的区域性市场,支持邮政、供销合作、快递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构建农产品、工业品双向畅通的流通渠道。
大力发展电商扶贫。将“互联网+”与脱贫攻坚相对接,优先在贫困县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电商扶贫,使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特色农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促进贫困户增收节支。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于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提高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覆盖率。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贫困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促进贫困户增收。支持邮政、供销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等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特别是向贫困村延伸,逐步建成县级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强交通、物流、供销、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
专栏4 商贸流通扶贫工程 |
(一)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程。 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商贸流通主体,流通网络布局把贫困地区作为重点,流通设施建设向贫困村倾斜。 (二)电子商务工程。 实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培育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电商村”,探索制定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助推作用。 1.建站设点。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对贫困地区电商站点购置电脑、打印机、显示屏和网点装饰、代办物流快递服务点等,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2.宽带网络优惠。地方通讯公司负责宽带网络入户建设,为开办网点的贫困村设计提供特惠流量包,对贫困村网络流量资费给予适当补助。 3.培训支持。发挥商务、农业等部门的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普及电商知识。支持各类电商服务企业、就业培训机构、电商平台对贫困村开办网店及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免费开展培训。 4.冷链建设。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生鲜冷链物流设施,完善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 (三)电商精准扶贫工程 。 加强与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的合作,积极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通过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发力,大力开展用工扶贫、产业扶贫和创业扶贫,助推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
第五节 资产收益扶贫
加强股份合作。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
东”的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林权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房产、土地、林地、水面、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多渠道增加贫困户资产收益。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资产可由村集体、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组织开展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补偿试点。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先行试点,创新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因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导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资产等折股量化,形成集体股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运行模式和制度安排,在全省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推广实施。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
第四章 实施就业脱贫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和综合运用就业服务手段,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或转移就业。加大对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和贫困户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贫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围绕技工大省建设,大力实施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雨露计划等职业技能培养和提升计划,将贫困劳动者作为重点,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用人单位通过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对贫困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贫困劳动者免费培训政策。加大对贫困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妇女参与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能力。
提高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精准度。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机构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贫困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加强在岗贫困劳动者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提升劳动技能和稳定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需求,针对性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提高其创业能力。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贫困劳动者、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对贫困劳动者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专栏5 职业技能培训工程 |
(一)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从2016年开始,启动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不同类型的残疾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 从2016年开始,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到2020年,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户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每年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 (三)在岗提升培训。 支持已就业的在岗贫困劳动者,根据其意愿通过“工学一体”就业就学、企业新型学徒试点、定岗培训等形式开展岗位提升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和稳定就业能力。 |
第二节 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推进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集贫困地区企业招工信息,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进村入户、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或季节性打工。公共服务机构要紧密结合“千企帮千村”行动,公开招募选择一批热心公益、待遇较高、交通便利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就业扶贫基地,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到扶贫基地就业。将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企业或产业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劳动者就业。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或车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大力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开展皖江地区与皖北地区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帮助皖北地区贫困劳动者到皖江地区实现稳定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精准对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跨省务工的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动员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精神文化生活等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及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强对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全面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推进贫困劳动者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力度,根据其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推荐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组织贫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积累就业经验,并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专栏 6 就业脱贫工程 |
(一)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建设。 开展省级就业扶贫基地招募工作,被确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要制定招工计划,适当降低招聘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负责向就业扶贫基地推荐农村贫困劳动者,企业从中自主确定聘用人选,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劳务协作对接。 开展皖江地区企业与贫困地区劳务对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到就业扶贫基地参观等形式,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 |
第三节 大力支持创业
加大对贫困人口创业的政策扶持。降低贫困人口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通过“企业+贫困户”“农民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扶贫小额贷款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支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开展贫困地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推进农民工、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商会、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支持事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发展,组织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兴业,带动家乡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创业。
第五章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加强规划约束、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需要得到基本满足,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搬迁8.3万贫困人口,使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第一节 明确搬迁范围和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以及确需与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十三五”期间,我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涵盖全省9个设区市、28个县(市、区),共8.3万人。
第二节 积极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主要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实施搬迁安置。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在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等。按照安置区选择要求,在确保具备集中规模开发的水土资源条件,无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且尽可能实现集中规模安置的基础上选定安置区。分散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务工、投靠亲友等其他方式自行安置。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中央补助的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按照一户一宅安置的,可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但在稳定脱贫前,禁止搬迁贫困户自行举债扩大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其他确需与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农户,由市县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统筹考虑住房建设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防止因建房致贫返贫。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安置区人口规模及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以方便搬迁对象使用为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区水、电、路、气、网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政府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通过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由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等相关金融机构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财政将对贷款给予贴息。各县(市、区)要统筹地方财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力度。创新融资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省政府确定由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子公司“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和信贷资金承贷主体,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各县(市、区)根据情况确定一家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与“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获得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贷款期限由相关金融机构与承贷主体根据还贷能力、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市县政府统筹可支配财力(含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
专栏7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
(一)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全省8.3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规划建设贫困户住房约20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安置区道路约1350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2000公里、供配电网约1300公里;改造基本农田约4.1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约3.6万亩,复垦宅基地约3.2万亩;修复迁出区生态约6.6万亩。 (二)资金筹措。“十三五”期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7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5.81亿元;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1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4.15亿元,并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约29.05亿元。 |
专栏8 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支持政策 |
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需要。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革命老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土地,优先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建设及生产用地需要。 |
强化脱贫导向,在规划、搬迁、标准、举措等方面聚焦脱贫,围绕促进搬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稳定就业,使搬迁群众自力更生实现脱贫。
大力发展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聚焦贫困村和贫困户,充分考虑安置区资源禀赋、环境承载情况,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等脱贫攻坚工程。扶持农业资源丰富的安置区发展特色农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安置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支持搬迁安置区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多措并举促进搬迁户就业增收。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采取技能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提高搬迁群众就业能力,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拓宽搬迁对象增收渠道。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促进易地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第六章 实施生态保护脱贫
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推进安徽生态强省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治理环境与改善民生并举,加强贫困地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补偿力度,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第一节 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开展贫困地区水土资源保护。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鼓励秸秆还田、种植肥田植物和增施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方式,增加土壤有机质,巩固提升耕地质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施淮河流域上游、大别山南麓、新安江流域等区域,以及其他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贫困县的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潜力和后劲。
推进贫困地区生态系统建设。强化皖西、皖南等生态屏障区的天然林保护及防护林建设。将全省贫困地区的天然林优先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力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降低因灾致贫返贫发生率。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引导贫困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产业。
专栏9 重大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
(一)重大林业生态工程。 1.退耕还林工程。“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新增任务的80%安排到贫困县,并优先用于扶持贫困户。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将第1年800元/亩的补助款直接打入贫困户一卡通,第3年、第5年验收合格后,再分别打入300元、400元。退耕还林补助期满的重点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 2.天然林保护工程。“十三五”期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优先将贫困县内的天然林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并将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天然林生态系统,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实行重点保护和整体保护。提高天然林保护补助标准。 (二)重大国土整治工程。 1.贫困县水土保持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县中列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规划的金寨县、舒城县、六安市裕安区、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县等6个县(区)和省级贫困县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的水土保持任务,每个县(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平方公里。在国家安排新一轮规划项目时,争取将有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贫困县纳入规划范围。到2020年,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遏制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状况。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并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项目。 |
第二节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贫困村污染治理。在贫困村积极开展改厕改圈、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环境整治工作,并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以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作为“种子”资金,带动各级环保涉农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和资金安排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贫困村生态环境的同时,提供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卫生保洁等公益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
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坚持规划先行、彰显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硬化、亮化、绿化、美化”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开展生态村、乡镇创建,保护和尊重乡村自然地貌、田园风光和山水格局。创新建管长效机制,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自觉建设好、维护好共有的人居环境,为贫困村脱贫打下基础。
专栏10 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 |
(一)改厕改圈。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相关工作部署,通过政府支持、村集体补助、农民部分承担的方式,拆除、改造旱厕,加快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公共设施优先配建卫生公厕。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实现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及时清理村内道路、公共空间等区域的禽畜粪便。规范粪便堆放点管理,远离水源和居住区堆放,沤熟后应及时使用,防止粪污乱流。严禁人畜粪便直接排入水体。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活动。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在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通过“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户集、村收、乡镇转运、乡镇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开展贫困村生活垃圾治理,提高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和转运设施的卫生水平。逐步取缔敞开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到2017年底,贫困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 |
第三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加大省级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投入水平。
继续完善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在贫困地区开展综合生态补偿试点,拓宽公共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渠道。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公益林赎买机制,逐步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期满的重点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加大湿地生态补偿力度,积极争取将贫困地区的国家级重要湿地全部纳入湿地补偿范畴。
积极探索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采取资金补助、协作共建等方式,开展横向生态补偿。运用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识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引导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责任。支持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地区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并逐步向湖泊、湿地、林地等领域扩展,推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分别对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跨省流域和跨市流域给予资金奖励。
专栏11 生态补偿试点示范 |
(一)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新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通过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利用外部资源为当地脱贫攻坚增添助力。以省级财政资金为引导,继续推进在合肥市和六安市之间实施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探索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帮助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脱贫的新机制。 (二)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 巩固完善针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 |
第四节 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调整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在贫困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管护、农村保洁等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环境管护工作。同时,借助大黄山国家公园创建契机,充实完善国家公园管护岗位,增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拓展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专栏12 生态公益岗位脱贫行动 |
(一)生态护林员岗位。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全省安排生态护林员岗位11484个,在国家级贫困县中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当地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通过购买服务,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二)护渔员岗位。 在国家级贫困县中选择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熟悉水性、热心公益的贫困渔民,经过培训转化为护渔员,协助渔业部门对渔业水域开展常态化巡逻,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 (三)生态区生态保护公益岗位。 在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安排贫困人员从事森林管护、防火和接待服务等工作,增加劳务收入。 (四)农村环卫保洁岗位。 设置农村卫生保洁和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等公益岗位,优先保障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上岗就业。 |
第七章 实施智力扶贫
坚持扶贫先扶智,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以提高贫困人群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劳动者技术技能为抓手,精确对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教育最薄弱领域,着力从源头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第一节 加强教育扶贫
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扶持贫困地区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提高贫困地区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实施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推进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的远程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有线、无线等方式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
降低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负担。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行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对普惠性幼儿园的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中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免除公办普通高中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并在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优先办理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贫困地区的能力。提升省属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人才和智力支撑。实施省属高校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拓宽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高校的渠道。根据贫困地区对全科医生的需求,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加大定向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全省乡村学校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基本实现全省村小、教学点每校有1名全科型教师。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贫困地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选择部分有一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支持其发展壮大,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支持省内高校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建立对口支援长效机制。
增强职业教育扶贫功能。支持贫困地区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在实施安徽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计划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皖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省级示范特色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和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加大职业教育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力度,支持省内发达地区职业院校到贫困地区招生并引导毕业生在就学地就业,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优质高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按照“应学尽学”原则,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攻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扶贫助学资金,对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资金补助。
专栏 13 教育扶贫工程 |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改善就餐条件、鼓励社会参与,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 (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在国家级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办学条件达标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教学用房、实验室、图书室(馆)、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等建设,配齐教育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图书,增加高中阶段教育资源。 (三)职教圆梦行动。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省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本省的国家示范和国家重点中职选择就业好的专业,单列招生计划,从2016年开始针对贫困户家庭子女招生。 (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教班)建设资源教室(中心)、配备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 (五)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从2016年起全省每年定向培养2500名全科型乡村教师,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每年面向贫困地区招聘特岗教师不少于3000名,“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将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轮训一遍。 (六)教育扶贫结对帮扶。 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等7个层面构建全领域结对帮扶关系,全面覆盖我省贫困地区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个贫困户家庭。 |
第二节 加强科技扶贫
加大科技扶贫支持力度。强化项目支持,将各类科技项目向31个贫困县倾斜。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将省一般性科技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扶贫。突出人才支持,建立政策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在贫困地区基层开展科技扶贫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提升贫困地区科技服务能力。科技部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建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加强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提升贫困地区科技创新能力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平台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在贫困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绿色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支持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互联网信息帮扶平台,为贫困户免费传授技术、提供信息等服务。
加强科技人才培训。围绕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民生产的实际需求,扩大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面,加大对村组干部、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经营者等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养力度。通过专家、技术人员上门就近就地培训和行业部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科技意识和一定技能,能主动吸纳、接受和应用现代科技的新型农民,增强贫困地区农民的“自我造血机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需要的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入户进行科技扶贫技术指导,提高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技能。
专栏14 科技扶贫工程 |
(一)农村实用技术推广。 加强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配备村级农技联络员。壮大农技推广队伍,全省每个贫困村至少配备1名村级农技联络员。 (二)科技特派员制度。 结合“三区”人才专项计划,组织千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贫困县每年选派15-20名)开展科技帮扶,通过激励政策和措施,鼓励其深入贫困乡村,通过实地指导、技术培训,以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多种形式,向农民传授科技知识,帮助贫困地区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三)“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计划。 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计划,开展专家技术精准扶贫,组织1000名高层次专家(每年选派200名左右)开展技术扶贫,为基层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民生建设、培养急需人才发挥作用。 |
第三节 加强文化扶贫
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重点面向革命老区以及国家级贫困县乡镇(街道)、贫困村,实施文化“四扶一加强”(扶实施、扶人才、扶活动、扶项目,加强组织保障)行动计划。以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建设、农民阅读服务、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实现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加大文化扶贫支持力度。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继续实施“三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贫困地区行政村(社区)配置一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向基层一线公共文化单位流动,壮大群众文化辅导员等志愿者队伍,加强贫困地区文化人才建设,为推动文化扶贫工作提供人才支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开展精神扶贫和有针对性的科普培训,传播科学知识,丰富文化生活,引导贫困人口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支持贫困地区依托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发展演艺会展、旅游休闲、工艺美术、体育健身等文化产业。
加强贫困地区文物保护利用。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实施一批贫困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指导督促贫困地区文化文物部门抓紧编制国保省保单位维修、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大遗址保护、革命文物维修保护等项目方案,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与政策支持。加强文旅深度融合,拓展文物利用,发挥文物宣传教育作用。
专栏 15 文化扶贫工程 |
(一)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每年建设一批国家级贫困县中心村农民文化乐园,提升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二)“送戏进万村”活动。 积极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送戏进乡镇(校园)” 活动。 积极开展“送戏进乡镇(校园)”活动,把优秀剧目送到贫困地区乡镇(校园)。 (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贫困地区行政村(社区)配置一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力量,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五)特色文化品牌活动。 推进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组织开展农民群众阅读活动。深化“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活动。加强贫困地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大力支持群众自办文化。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基本形成“一县一特色”“一乡一品牌”“一村一团队”的发展格局。 |
第八章 实施社保兜底脱贫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稳定脱贫中的保障作用,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脱贫的家庭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本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低保标准。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确保2020年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都能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精准认定和帮扶低保对象。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农村贫困家庭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残疾、患病等支出型贫困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17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采取就业成本减扣、低保渐退等措施,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脱贫。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测算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养,重点拓展护理功能,优先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统筹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其他社保制度的有效衔接。
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工作。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规范救助对象认定,提升托底救助能力,增强救助时效性。做好“救急难”工作,加快推开“救急难”综合试点,建立主动发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统筹救助资源,发挥制度合力,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可救。组织实施“同舟工程”,发挥央企参与“救急难”的重要作用。
第二节 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把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推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贫困地区落细落实,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实际缴费能力,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服务网络,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引入志愿者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形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关爱互助帮扶机制。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事业,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并完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适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9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1所儿童之家。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反应机制。逐步建立社区“三留守”人员信息库,扩大服务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
专栏16 兜底保障脱贫 |
(一)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 省政府统筹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2020年前全省范围内农村低保标准都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本地区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参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动态调整,确保农村低保实际水平不降低。 (二)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 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户纳入扶贫政策帮扶范围,发挥惠民政策合力。对于返贫家庭,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帮扶覆盖范围。 |
第四节 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
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县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灾损农房恢复重建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因地制宜确定危房改造方式,与易地扶贫搬迁有机结合,探索公租房在农村试点,着力提高危房改造的实效性。加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危房改造达标。
专栏17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底,完成全省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
第九章 实施健康脱贫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一节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补偿门槛,提高补偿比例,扩大贫困人口慢性病、重大疾病医保补偿病种目录。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对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就诊,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额后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实行贫困人口县(市、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建立县(市、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贫困人口分级诊疗管理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第二节 开展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
开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区别不同健康状况,按照疾病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
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进一步核实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贫困大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按规定病种实行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
第三节 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
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遏制艾滋病传播,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减轻贫困患者负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贫困村、贫困户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基本控制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和减少多发病、慢性病的发生、发展。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贫困地区群众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升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第四节 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县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远程医疗项目建设,实现城市优质医疗卫生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到2017年底,贫困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深入开展医疗卫生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实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和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帮扶目标任务。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重点加强近3年县(市、区)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建立帮扶双方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强化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组织开展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加强技术培训和规范应用。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在贫困地区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快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和使用,积极探索农村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计划。积极推进中药产业园建设和中药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中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加强亳州等中药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品交易所、期货贸易市场建设以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亳州“中华药都”的地位和影响。
专栏18 健康脱贫工程 |
(一)构建“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体系。 “两免”: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实行县(市、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降低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县(市、区)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 “四提高”:提高基本医保(新农合)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扩大重大疾病及慢性病报销病种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一兜底”: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贫困人口在县(市、区)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二)贫困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 |
第十章 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以道路、水利、电力、网络等为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一节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加快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公路畅通工程,推进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贫困县非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通过省及以上资金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省及省以上资金对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的补助分别比一般地区提高16.7%和33.3%;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省及省以上资金对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的补助分别比一般地区提高15%和20%。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专栏19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
(一)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 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 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 (三)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 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四)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 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五)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对全省3000个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六)实施31个贫困县非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在全省31个贫困县已实施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对非贫困村选取1个较大自然村实施1条通村硬化路,解决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相邻道路连接,大幅提升全省贫困地区整体路网连通水平。 |
第二节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安全饮水问题。编制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通过改造、配套、联网、新建等工程措施,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方式,解决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强化水源保护,发展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大力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合格率。
加快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支持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贫困地区长江、淮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治理,加快实施沿淮阜南县、颍上县、寿县等县的进一步治淮重点工程。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长江崩岸治理应急工程。加快建设引江济淮、下浒山水库、江巷水库、月潭水库和贫困地区中小型水库,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淠史杭、驷马山、茨淮新河、花凉亭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山洪灾害治理工作、山区小水电、抗旱应急水源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升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加强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专栏20 水利建设扶贫工程 |
(一)安全饮水工程。 2018年底前实现3000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二)“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优先安排贫困县及贫困村“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力争2018年底前将贫困村范围内的“八小”水利工程全部改造一遍。 (三)水土保持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2016-2017年完成金寨县、舒城县、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县、定远县、六安市裕安区和金安区等县(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每个县(区)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平方公里。在金寨县、潜山县等开展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建设,提高山丘区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推进金寨县、舒城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金寨县、潜山县等县山洪沟治理项目建设。 |
第三节 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贫困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电网改造升级。加快贫困地区变电站(变压器)增容布点,持续推进网架结构优化。加大岳西县、太湖县、潜山县等县水电供区电网改造投资力度。加快推进满足新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配套电网建设。
专栏21 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
(一)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到2018年,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供电能力、质量和可靠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2千伏安/户,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供电自动化和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二)贫困村通动力电工程。 至2016年底,全省存在通动力电问题的171个行政村405个自然村全部建设改造完毕,提升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
第四节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
加快贫困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宽带接入和校园网建设,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教学点局域网络连通多媒体教学设备和教学用机,每个教学点都有数字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教学点在线课堂项目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及其所在的中心学校。积极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促进偏远贫困地区光纤到村。
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水平。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把加快推进贫困村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范围,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员培训,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专栏22 农村信息化工程 |
加快贫困地区宽带接入和校园网建设。到2020年,贫困地区所有行政村通宽带,20户以上自然村和主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每个村至少培训确定1名有文化、懂技术、能服务的信息员。 |
第十一章 实施金融扶贫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以发展普惠金融为基础,重点针对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等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第一节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持续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加强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推进扶贫再贷款政策落实,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压实金融机构责任,量化指标,强化考核,贫困县每年各项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来源。鼓励支持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壮大农业板块,设立林业板块,拓宽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
加大对特色产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健全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对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过桥贷款方式,为政策允许的重点领域扶贫项目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同期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设立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快组建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统筹承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开发和农业发展专项贷款。
专栏23 金融脱贫攻坚 |
(一)支农再贷款“项目化直贷”精准扶贫。 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匹配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二)支持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
第二节 全面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推进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有效拓展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为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健全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壮大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推动徽商银行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大中型银行重心持续下沉,向贫困县及其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稳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多渠道提供新兴金融服务。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大力发展手机支付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惠农金融服务室。
专栏24 普惠金融推进工程 |
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 |
第三节 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为金融机构对贫困户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完善贫困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进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对接,为扶贫开发提供融资担保。
扩大农业保险产品类型。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积极推广大宗农作物(牲畜)政策性附加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模式,稳步推进森林、育肥猪保险试点。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省级奖补力度,鼓励各地提高特色农业保险覆盖率。继续在山区、库区开展农房保险试点,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农机具保险试点,推广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农户的保险保障体系,探索发展贫困人口综合性扶贫保险,缓解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第十二章 实施社会扶贫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第一节 推进定点扶贫
明确定点帮扶目标任务。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细化、深化、强化定点扶贫工作,明确定点单位工作职责。将定点扶贫工作与党群工作相结合,动员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继续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推动帮扶地区、帮扶群众如期脱贫。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定点帮扶工作重点,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扶贫方式,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扶贫政策落地。鼓励定点帮扶单位发挥自身特点和部门优势,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开辟脱贫致富路子。
健全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家定点帮扶我省贫困县的机关单位联系,做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的协调服务,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领导联系贫困地区制度,明确帮扶职责,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确保各包村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不脱贫不脱钩。
专栏25 定点扶贫联系单位和联系对象 |
健全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地区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分别联系31个贫困县、市级领导联系到县乡、县级领导联系到乡村的联系制度。全面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确保全省每个贫困村均有定点帮扶责任单位,每个贫困户均有帮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
第二节 引导企业、部队、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帮扶
推进村企结对共建。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深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动员省内扶贫意愿强的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贫。扶贫龙头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履行扶贫责任,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富一批农户。
发挥部队帮扶优势。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省军区系统和武警总队帮扶本辖区范围内相关贫困村脱贫。驻贫困地区作战部队实施一批具体扶贫项目和扶贫产业,部队生活物资采购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教育,组织军民共建活动,传播文明新风,丰富贫困人口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战斗力突击力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发挥人才培育优势,配合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接续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1+1” “N+1”等结对助学活动,团级以上干部与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发挥科技、医疗等资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送医送药和巡诊治病活动。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
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术团体、专业团体、联谊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进村入户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推动包村包户、结对帮扶。积极争取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省内外社会组织参与我省扶贫开发,特别是在筹集扶贫开发资金方面发挥优势,加大扶贫济困投入。
开展扶贫志愿行动。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以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为服务重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专栏26 社会扶贫精准帮扶行动 |
(一)“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 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帮扶对象,以签约结对、村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动员全省民营企业,采取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进程。 (二)贫困地区特困群体、农村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行动。 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人员提供生活救助、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服务,建立完善社会支持保护体系。为贫困地区因生活、工作受挫失去生活信心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给予特殊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提升自我脱贫与发展能力,重树生活信心。 (三)“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行动。 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试点,以空巢老人、残障人士、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留守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对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活照料、困难帮扶、文体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志愿帮扶活动。 (四)实施巾帼脱贫行动。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贫困户中的妇女优先进行技能培训、金融扶持、政策兜底、爱心救助、结对帮扶,鼓励支持贫困妇女就业创业、增收脱贫。 |
第三节 推进脱贫交流合作
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为基础,结合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实际需求,建立社会扶贫项目库。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载体,搭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积极倡导发展公益众筹等社会扶贫新模式,提高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效率。
深化南北结对合作。加强南北结对合作设区市、县(市、区)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深化合作内容,依托南北结对共建产业园区,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确保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帮扶、人才交流、职业培训、建立基地等多种形式深化全方位扶贫,探索建立乡镇之间、行政村之间的扶贫协作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力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捐资捐助等系列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继续推进雨露计划、光彩事业、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同心示范工程等公益活动,发挥扶贫公益品牌效应。
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渠道和两类资源,大力引进资金、信息、智力、理念、经验等省外国外资源,重点用于贫困人口脱贫,支持省内脱贫攻坚事业。
专栏27 深化交流合作重点活动 |
(一)开展脱贫攻坚激励行动。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在脱贫攻坚期间,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年度表彰。 (二)南北结对共建行动。 鼓励支持南部经济发达地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机构,通过人才支持、项目支持、督导支持、培训支持等方式,带动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和能力提升。 (三)扶贫志愿服务品牌培育行动。 探索建立志愿扶贫动员机制、参与机制、管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创投、社会资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培育发展精准扶贫志愿服务品牌。 |
第十三章 加强重点区域脱贫攻坚
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以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为主战场,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显著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为“十三五”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贫困地区内联外通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快建设一批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加强与国家公路网、铁路网规划和建设的衔接,构建大别山片区、皖北地区和革命老区内联外通的交通运输主通道。加快建设旅游快速专线、城际快速通道和高速公路连接线。进一步改善淮河干流等航道通航条件,完善港口功能和设施配套。完善安庆、六安、阜阳等运输枢纽功能,提高综合运输与中转能力。支持阜阳机场由4C升级为4D改扩建工程,迁建安庆民航机场。鼓励通用航空发展,新建若干对改善片区交通条件、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的通用机场。
强化贫困地区能源保障。建设两淮大型煤炭基地,煤炭开发积极向亳州、阜阳等地区拓展,完善煤炭运输储备配送体系。加强两淮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规划、建设一批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坑口电站,实施大中城市和产业集聚区热电联产。支持开展直供电试点,加快建设淮南至南京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升级,推进电网智能化。加快金寨抽水蓄能电站等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和水面建设光伏电站,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充分利用秸秆和林木资源等,建设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积极开发风电,加快建设一批风电项目。推进与国家“西气东输”“川气东送”主干线相连接的省内支干线管网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覆盖全片区的天然气管网系统。
第二节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加强各级医院、急救中心、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工作,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规划实施
深入实施《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全面落实支持片区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土地、生态等方面政策,切实加快大别山片区脱贫攻坚步伐。以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加快淮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推动皖北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实施《安徽省贯彻落实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落实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深入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扩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按照“六看六确保”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组织实施,落细落准落实脱贫攻坚任务。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机制。健全精准识别机制,严格标准、程序和监管,找准核实扶贫对象,不断完善扶贫信息,建立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健全精准施策机制,针对贫困类型和成因,对贫困村、贫困户实行分类扶持、组合用策,切实做到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完善领导联系帮扶制度,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明晰帮扶职责,不脱贫不脱钩。
监测评估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搞好制度设计,制定工作规范,明确流程、操作标准以及工作要求,监测评估到每一个贫困家庭、每一个贫困人口,实行监测评估全覆盖。在实施中,做到“严格规程、严格条件、严格培训、严格保障、严格纪律”,确保监测评估客观公正、结果真实,确保真脱贫、脱真贫。
防范返贫机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脱贫成果定期开展“回头看”,对调查核实的返贫人口,及时跟进衔接措施,靶向应对,阻止返贫,做到不稳定脱贫不脱钩。不断延伸帮扶链条,积极探索大户带动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及资产收益、社会养老等新型扶贫模式。精准对接贫困人口风险状况,量身定制保险产品,切实增强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更加重视教育扶贫,治穷根,坚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认真做好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责任落实机制。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一级抓一级,“一把手”抓“一把手”, 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内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坚决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乡村两级作为扶贫开发的实施主体,须把上级的决策部署理解到位、政策措施执行到位。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脱贫攻坚直接责任人,须主动履职、积极作为,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不脱贫不断线。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优化要素配置,进一步简政放权,将扶贫资金直接安排到县级,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常态化、多元化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对挪用、截留扶贫项目资金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各行业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资金整合,把自主权下放到县级,指导县级提高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设计、执行扶贫项目的能力,提高扶贫项目设计与贫困人口发展需要对接的精准度。
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探索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让贫困户通过入股分红等方式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的增值收益。
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规范操作、正向激励,让扶贫对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精准有序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审定权限在乡镇级,脱贫程序为评议公示、审定公告、备案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贫困村出列审定权限在县级,出列程序为村级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定、备案标注。贫困县摘帽审定权限在省级,摘帽程序为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审定公示、摘帽审批(对符合摘帽标准的省级贫困县,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国家级贫困县,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省委、省政府审批)。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给予一定奖励。
考核、约束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贫困地区考核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脱贫攻坚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对未能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且不予评先评优。对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不大、任务完成较慢的地方和单位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违反扶贫开发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明确贫困县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期内脱贫攻坚责任,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投向城区建设的比例,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刹住穷县炫富之风,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强化贫困县约束机制督查,对贫困县违反约束事项的,要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尽快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分级负责、协同发力的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构建涉贫舆情收集平台,对重大涉贫事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舆论、有效应对,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对处置不力、不及时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省财政厅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贫困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贫困县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省级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省直部门分配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贫困县及所在设区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其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省级分配市县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四级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橇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投资政策。积极争取增加贫困地区中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完善补助方式。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统筹可支配财力,加大对贫困地区投入力度。在脱贫攻坚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脱贫攻坚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脱贫攻坚。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增减挂钩推动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允许国家级贫困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争取国家在我省贫困地区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干部人才政策。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可以对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实行省直管直派。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或扶贫开发任务重的乡镇挂职任职。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改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研究提出倾斜性政策意见。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在待遇、职称、津贴、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在贫困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待遇方面实施倾斜政策。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扶贫办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监测评估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脱贫攻坚行业规划、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向扶贫投入更多力量和资源,并负责推进落实,同时加强规划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省级负责组织指导制定省级及以下脱贫攻坚规划,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和干部人才保障,并做好监督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效果负总责。市级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省、市、县三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独立设置,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有扶贫开发任务的村设扶贫专干,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
强化具体实施。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是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实行定期点评通报,确保如期完成。
附件1
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
类 别 | 县(市、区)名单 |
国家连片特困地区 大别山片区县12个 | 利辛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望江县(不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 |
大别山片区外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区)8个 | 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阜阳市颍东区、六安市裕安区、舒城县、石台县。 |
省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市、区) 11个 | 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阜阳市颍泉区、阜阳市颍州区、太和县、界首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 |
非重点县(市、区) 39个 | 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濉溪县、五河县、固镇县、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凤台县、淮南市潘集区、淮南市毛集试验区、霍山县、六安市叶集区(享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和县、含山县、无为县、南陵县、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东至县、安庆市宜秀区、怀宁县、桐城市、枞阳县、歙县、休宁县、祁门县、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市徽州区、黟县。 |
附件2
安徽省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览表
序号 | 单 位 | 贫困村 (个) | 贫困人口 (人) | 贫困发生率 (%) |
| 全省合计 | 3000 | 3087849 | 5.72 |
一 | 合肥市 | 112 | 110724 | 2.47 |
1 | 长丰县 | 45 | 33164 | 5.06 |
2 | 肥东县 | 14 | 16157 | 1.71 |
3 | 肥西县 | 13 | 191 | 0.03 |
4 | 庐江县 | 24 | 42012 | 3.9 |
5 | 巢湖市 | 16 | 19200 | 2.88 |
二 | 淮北市 | 22 | 24967 | 1.75 |
6 | 濉溪县 | 22 | 24967 | 2.59 |
三 | 亳州市 | 286 | 323456 | 6.34 |
7 | 谯城区 | 58 | 53298 | 4.26 |
8 | 蒙城县 | 60 | 57400 | 5.14 |
9 | 涡阳县 | 78 | 75946 | 5.56 |
10 | 利辛县 | 90 | 136812 | 10 |
四 | 宿州市 | 359 | 404403 | 7.67 |
11 | 埇桥区 | 74 | 83218 | 6.94 |
12 | 灵璧县 | 73 | 61854 | 5.44 |
13 | 泗 县 | 65 | 51061 | 6.54 |
14 | 砀山县 | 60 | 67666 | 8.03 |
15 | 萧 县 | 87 | 140604 | 12.04 |
五 | 蚌埠市 | 88 | 86023 | 2.96 |
16 | 固镇县 | 18 | 22327 | 3.84 |
17 | 怀远县 | 51 | 38960 | 3.33 |
18 | 五河县 | 19 | 24736 | 4.05 |
六 | 阜阳市 | 516 | 657713 | 7.32 |
19 | 颍州区 | 40 | 24315 | 5.51 |
20 | 颍泉区 | 40 | 44894 | 7.88 |
21 | 颍上县 | 78 | 108457 | 7.08 |
22 | 界首市 | 45 | 41996 | 6.13 |
23 | 临泉县 | 96 | 146095 | 7.04 |
24 | 阜南县 | 90 | 134104 | 9.48 |
25 | 颍东区 | 50 | 60201 | 9.85 |
26 | 太和县 | 77 | 97651 | 6.23 |
七 | 淮南市 | 162 | 124755 | 4.59 |
27 | 凤台县 | 38 | 12695 | 2.45 |
28 | 潘集区 (含淮南其他 7个乡镇) | 44 | 18591 | 2.38 |
29 | 毛集实验区 | 8 | 2444 | 2.38 |
30 | 寿 县 | 72 | 91025 | 6.92 |
八 | 滁州市 | 123 | 131788 | 3.69 |
31 | 明光市 | 12 | 12472 | 2.34 |
32 | 来安县 | 11 | 11262 | 2.81 |
33 | 全椒县 | 9 | 12066 | 3.62 |
34 | 凤阳县 | 21 | 23653 | 3.43 |
35 | 定远县 | 70 | 72335 | 8.99 |
九 | 六安市 | 442 | 467200 | 9.01 |
36 | 金安区 | 68 | 55054 | 7.73 |
37 | 裕安区 | 75 | 85675 | 9.3 |
38 | 霍山县 | 43 | 32108 | 9.78 |
39 | 霍邱县 | 90 | 126951 | 7.99 |
40 | 金寨县 | 71 | 84264 | 14.27 |
41 | 舒城县 | 80 | 72285 | 8.17 |
42 | 叶集区 | 15 | 10863 | 6.87 |
十 | 马鞍山市 | 28 | 19907 | 1.39 |
43 | 含山县 | 15 | 9013 | 2.54 |
44 | 和 县 | 13 | 10894 | 2.57 |
十一 | 芜湖市 | 71 | 73319 | 3.02 |
45 | 无为县 | 63 | 65823 | 8.34 |
46 | 南陵县 | 8 | 7496 | 1.53 |
十二 | 宣城市 | 109 | 47186 | 2 |
47 | 宣州区 | 13 | 18758 | 2.53 |
48 | 郎溪县 | 28 | 5655 | 2.08 |
49 | 泾 县 | 34 | 16393 | 5.61 |
50 | 绩溪县 | 26 | 3276 | 2.32 |
51 | 旌德县 | 8 | 3104 | 2.53 |
十三 | 铜陵市 | 65 | 78676 | 6.78 |
52 | 枞阳县 | 65 | 78676 | 9.09 |
十四 | 池州市 | 89 | 70776 | 5.21 |
53 | 贵池区 | 14 | 26608 | 5.06 |
54 | 青阳县 | 18 | 8085 | 3.3 |
55 | 石台县 | 35 | 15333 | 16.43 |
56 | 东至县 | 22 | 20750 | 4.19 |
十五 | 安庆市 | 375 | 406863 | 9.19 |
57 | 宜秀区 | 8 | 4964 | 3.1 |
58 | 怀宁县 | 19 | 20116 | 3.1 |
59 | 桐城市 | 26 | 34487 | 5 |
60 | 望江县 | 60 | 82062 | 14.05 |
61 | 潜山县 | 60 | 62512 | 11.84 |
62 | 太湖县 | 67 | 83660 | 15.96 |
63 | 宿松县 | 70 | 67415 | 9 |
64 | 岳西县 | 65 | 51647 | 13.88 |
十六 | 黄山市 | 153 | 60093 | 5.03 |
65 | 歙 县 | 45 | 25446 | 5.84 |
66 | 黄山区 | 19 | 5931 | 4.49 |
67 | 徽州区 | 12 | 3140 | 3.95 |
68 | 休宁县 | 33 | 10529 | 4.3 |
69 | 黟 县 | 13 | 3935 | 5.11 |
70 | 祁门县 | 31 | 11112 | 7.34 |
附件3
安徽省“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分布及脱贫时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