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报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14.03.2016  21:06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各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报表管理工作,提高报表质量和报送工作效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印发了《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报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供销厅函财字〔2015〕58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深入学习《规范》内容,按照要求做好财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加强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工作。本《规范》从2016年1月份财务报表开始实施。

二、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单位联网分户直报工作。财务月报采取联网分户直报并逐级上报方式,分户直报是各单位推进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及县以下单位分户直报能够准确反映基层经营单位情况,为全省供销系统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各市、县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推动,继续推进未实现分户直报的所属县及县以下基层逐步完善联网分户直报工作。

三、提升财务月报审核能力。各层级汇总单位报表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财务月报审核工作,做到分户直报单位不重不漏,报表数据完整、准确;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学习使用报表系统查询测算功能,加强对波动数据的研究分析,提高财务月报审核效率。

四、按时报送月报及其他财务信息。一是各市级供销社、省社投资企业应于次月12日前(每季度末次月为10日前)将逐级汇总后的财务主要指标月度报表上报省社财会处;二是各市级供销社应于每月18号前向省社财会处邮箱提交相关报表用户的变更、新增和删除申请资料,并按照要求附报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各单位应于次月20日前向省社财会处邮箱上报月度财务分析报告。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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