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的通知
皖农机管﹝2016﹞16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深入持续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农业建设,农机化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合作社、农机大院、农机作业公司等)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新型主体。为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转变农机监管方式,提升农机监管成效,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现就加强农机服务组织的安全监管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制度建设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农机部门要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和责任落实等制度。要明确农机服务组织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农机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农机服务组织每个成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得到全面提升,促进农机服务组织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建立安全档案,规范安全管理
为促进农机规范管理,各地农机部门要指导帮助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建立农机台账和驾驶人台账,详细记录依法实施登记管理农业机械的挂牌、检验及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面真实反映农机服务组织的农机拥有量、农机及驾驶人管理情况。要结合不同农时、农事及节假日农机使用规律,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学习、会议、检查等相关安全生产档案。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在农机服务组织中得到认真落实,在档案中有真实体现。农机监管部门要与农机服务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内容,监督责任落实。
三、制定安全条件,纳入示范创建
为使安全生产责任和农机规范化管理落实到位,各地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情况,就农机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档案管理、“三率”水平和工作开展等制定相关条件要求,并纳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凡不具备相关条件者,“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服务组织)认定、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一票否决,积极在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联系机制
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已成为基层农机教育培训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的载体,对现代农业建设和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农机部门要依据这一发展实际,转变农机安全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理清监管思路,明确监管措施,监管与服务融合,建立农机服务组织联系机制。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联系计划,建立联系信息,坚强动态管理和精细管理,实现辖区农机服务组织联系全覆盖。要结合不同农时、农事及节假日定期开展联系;要结合农机深松整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以及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等当地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帮扶联系。
五、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督指导
农机服务组织是最基层的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其主要成员是农民,法律意识、安全观念、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水平不一。各地农机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机服务组织专项检查,发现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安全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跟踪整改完善,切实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