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五年来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议:
一、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效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审理好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强化审判管理,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民事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审判质效。强化审级监督,依法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二、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和决策,落实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诉讼,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司法民主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权力,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完善司法公开机制,通过落实公民旁听案件制度、裁判文书上网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民事案件庭审直播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增强民事法官的群众观念;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民事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解决民事案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着力解决基层法院空编和法官流失问题;加强廉洁司法制度建设,落实廉政责任,确保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关系、金钱、人情干扰,做到公正司法。
四、优化民事审判工作环境,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支持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审计、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依法处理违法执业行为,为民事审判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不断完善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和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民事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推动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