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9.05.2014  18:46

皖教秘财〔201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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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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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雨季来临,我省已经进入汛期, 暴雨、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易发。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省防指第一次会议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随着汛期来临,防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和临战状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坚决防止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及早准备,及早部署,把各项防范工作做得更全面、更扎实、更到位。

二、全面开展学校汛期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要加强对教室、师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切实做好汛期施工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对处于山区、塬坡等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学校和处于江河附近、水库下游、低洼、内涝的学校,要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山洪、泥石流、基础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坚决立即停用,并采取切实措施,提前将师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各地中小学校要在完成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后,及时将排查及整改情况在校内通报公示。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级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所辖各县(区)中小学校开展全面督查,重点督查有安全隐患校舍的整改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完成自查和督查后,认真填写《全省中小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31日前汇总报送省教育厅(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汛情灾情,组织有关专家有选择地开展重点督查。

三、认真落实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主汛期后,要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即发即报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遇到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切实加强汛期师生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应对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省教育厅已从5月16日起建立了汛期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处置措施,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省教育厅汛期值班工作时间电话、传真:0551-62831884;非工作时间电话、传真:0551-62814453)。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要切实加强与省教育厅的防汛工作沟通,汛期内一旦发现险情和灾情,要在向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

附件: 全省中小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