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范围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179号

10.11.2015  11:3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并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8月份联合印发。现将《治理方案》划定的全省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范围予以公布。

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治理方案》的组织实施。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附件: 1.安徽省地下水超采区分布情况表.doc

      2.安徽省地下水限采区范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