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浙沪联合发布《马鞍山共识》 深入推进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
近日,根据第七届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议精神,由安徽省教育厅牵头,皖江浙沪四省市教育厅、教委联合印发《马鞍山共识》,就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教,不断深化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发展。
各方一致认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机制建立6年多来,四省市教育系统抓住《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国家支持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要机遇,协作发展顶层设计持续强化,协作领域持续拓展,协作进程持续加速。各方一致认为,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新起点上,四省市共同面临着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新机遇,具备了更加广阔的协作空间与发展动能,必须进一步拓展合作的广度、深度,切实增强长三角教育协作的互补性、有效性和先进性,推进长三角教育协作和一体化发展。
《马鞍山共识》共有6项主要内容:用一流理念和更高目标引领协作发展,把推进长三角教育协作纳入各地“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积极构建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携手参与、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合力打造亚太地区教育高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有序流动、共建共享,努力实现长三角区域优质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开放共享,实现“1+1+1+1>4”的效果;聚焦教师培养与学生交流制度机制构建,构建更加丰富多样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高校间教师学者的相互访学、相互挂职交流等多样化机制;协同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增强长三角地区教育综合改革的联动性,使教育改革从“各自突破”向“区域联手”转变;扩大教育合作主体和领域,从侧重省级层面合作,更多地转向地方、学校之间的实质性合作;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突破行政壁垒和体制障碍,探索建立教育发展跨省决策、执行、监督的协作机制。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安徽省教育厅牵头,皖江浙沪四省市教育厅、教委联合印发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坚持立足区域、服务全局,坚持市场导向、转变职能,坚持解放思想、制度创新。围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完善体制机制,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率先探索,提升区域教育的整体水平,努力构建具有区域特点、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区域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