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法治安徽[安徽日报]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出席省“两会”的代表、委员建议,大力推动“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努力把法治建设的蓝图变成生动实践和美好现实——
共建共享法治安徽[安徽日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的新期待,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省政协委员王亚林认为,应加强行政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建立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和诚信政府。“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建设不光是“搭架子”,还要“精装修”。建设责任政府、诚信政府,言必行、行必果,切实履行好职责,为百姓办实事,维护百姓的权利和利益。
政府要依法行政,必须首先明确政府权力的界限。省人大代表王磊认为,应当积极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和职责权限,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程序公正很难实现实体公正,政府在实施行政作为时程序需要更加公开透明。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关键要真正落实。 ”省人大代表钱开莲表示,部分地区的一些矛盾,主要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不依法行政、侵犯群众利益而导致的。政府机关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需要从制度上去完善。制度具有刚性,通过规范性文件来形成良好的约束机制,让行政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应加强对法律实施的刚性监督,改变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严监督的现象。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省政协委员陆晞表示,为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程序,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筑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公信力不高,根源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代表、委员们建议,加快司法改革步伐,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以审判为核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省政协委员高雪松表示,应当“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外部因素对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违法干预。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着力破除司法领域各种潜规则,有效遏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发生。
“推进司法改革,需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省人大代表翟培敏认为,应落实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培养、鼓励那些能够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原则、依法办案法官的成长和发展。对司法机关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到法治轨道来解决,取消把当事人信访作为司法机关的考核机制,取消把发回重审、对一审的判决进行改判作为对法官的考评机制,把“是否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作为法官的考核标准。
日前出台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旨在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王亚林认为,这一制度的出台令人欣慰,对于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信力将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冤假错案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和一个清晰的问责机制,那么冤假错案发生率肯定大为减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将会大大提高。
让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为民、惠民、利民、安民,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代表、委员们认为,应当通过法治建设,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迎来了法治建设的春天,也迎来了法制保障的春天。”王磊说,公民的财产权和私权利需要法律来保障,政府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需要法律在利益之间划定一条界限,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通过法治建设,将社会秩序纳入法律的轨道中运行,才能真正让百姓享受到依法治国的实惠。
王亚林认为,让群众更好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应做到与法律相关的立法、执法到司法的各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法治是建立在良法和善法基础上的社会形态,在立法阶段,可以举办听证会或者将草案公布征求群众意见,使立法与群众呼声和利益要求相结合,反映广大群众的需求;在执法阶段,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司法阶段,要将司法独立和审判公开这两点落到实处。
“我一直秉持的观点是,不能让遵纪守法的人吃亏。”钱开莲表示,在不公正的司法环境中,遵纪守法者的权利往往受到侵犯,这既不公平,也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依法治国,让守法者的权益得到保护,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让群众享受法治建设成果的体现。
“应当充分认识到法律服务的价值所在,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省政协委员张云燕认为,目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着队伍建设需加强、发展区域不平衡、经费缺乏保障、体系品牌尚未建立等诸多问题。政府应当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财政预算,使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化、长期化、深入化、广泛化。本报记者李晓群 李浩
稿件来源:2015年1月29日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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