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消防执法人员须佩戴记录仪

18.06.2014  14:06

  6月17日,兰州市消防支队为全市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采购了DSJ-F9微型执法记录仪,并配发到支队防火处和基层消防大队一线消防执法人员手中。该执法记录仪集高清摄像、录音、拍照、对讲、防篡改和即时回放等功能于一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时将其佩挂在肩牌上,可以对执法过程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记录,并且能够有效地还原执法现场,轻松地解决近距离执法和夜间执法等问题。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不仅方便执法人员采集法律证据,降低执法风险,保障监督执法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也方便对执法行为有效实施监督,有助于提升消防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发挥执法助手的作用。

  今后,消防执法人员凡监督检查或行政许可执法,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

    (责编:张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