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霍邱:插秧放水引厮打 一年收成全泡汤

14.11.2014  11:59

  近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案件,最终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4年5月,被告人张某因插秧放水必经过李某秧田,未协商好,双方在田埂上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张某顺手拿起铁锹,用锹把打向李某左胳膊,致其左前臂受伤。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李某左前臂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张某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3.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依法判决如上。(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