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增十一类法律援助事项
08.01.2015 11:4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月6日,六安市政府正式发文新增11类事项为本市法律援助范围,同时下调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公民对因环境污染遭受经济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因征地、房屋征收、征用请求公平赔偿补偿的;因公民住宅安全遭受侵害而主张民事权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土地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主张民事权益的;因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害方请求离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军人军属权益受到侵犯的;信访涉法涉诉案件;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涉嫌犯罪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11类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文件明确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视为经济困难。各县区政府(管委)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
(六安市司法局)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8.01.201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