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制订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办法

19.05.2014  11:57

  为切实做好六安市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的救助工作,六安市近日制订了《六安市2014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办法》,以满足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需求,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城镇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同时,全面建立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对于城乡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相关部门将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公安、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相互推诿。

  同时,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将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工作,及时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各类区域的巡查;主动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不愿入站的,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对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残疾人、孕妇、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要积极主动地实施保护性救助。在救助过程中,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六安市将为他们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2014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六安网 记者 杨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