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安徽省协调联络组:
2017年4月29日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第一批2个信访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交办舒城县委县政府主办,责成六安市农委和六安市环保局分别对两个信访件进行现场核实。舒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明确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具体牵头负责,其他分管副县长根据职责分工,全力支持配合。根据舒城县政府调查处理报告和现场核查单位的核实报告,现将第一批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83号关于 “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农村农药化肥使用过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舒城县政府明确了该信访件的责任单位为阙店乡人民政府,监管单位为舒城县农委、舒城县环保局。
(一)调查情况
4月30日,舒城县农委组织环保、土肥、植保等部门技术干部赴阙店乡召开种植大户座谈会,开展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本次调查的10个经营主体(大户及家庭农场),总承包面积9308亩,占全乡耕地面积42.3%。
舒城县阙店乡属典型的丘陵地区,耕地面积2.2万亩,种植业以水稻、小麦、油菜为主。常年水稻面积1.9万亩,小麦面积0.2万亩,油菜面积0.4万亩。全乡规模经营主体14家,流转农户土地面积1.3万亩,占全乡耕地面积59%。规模经营主体农药化肥用量均在合理范围,水稻生长后期基本不施药。一般农户以生产自给口粮为主,农药化肥用量也明显低于经营主体。根据现有掌握的阙店乡土壤及水质监测资料,该乡境内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良好,穿境而过的龙潭河水质优良,常年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该乡农作物耕种施用农药化肥,还存在一定的农业面源污染,其污染程度较低且总体可控,没有破坏大的生态环境。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问题解决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综合防治措施,严控农业面源污染,舒城县农委和环保局于5月4日完成了土壤和水样的取样任务,待检测结果报告出来后,重点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根据监测结果,舒城县农委督促指导阙店乡政府于5月8日之前细化制定整改方案;二是舒城县农委于5月10日组织阙店乡境内14家种植大户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培训,指导农户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三是舒城县农委结合部门实际,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二、受理编号109号关于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育才学校教学过程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问题
舒城县明确了该信访件的责任单位为舒城育才学校和舒城县教育局,监管单位为舒城县公安局、舒城县环保局。
(一)调查情况
城关镇育才学校原名为晨光中学,位于城区古城北路中段,始建于2000年,占地70亩,现有在校师生近2000人,属寄宿制学校。学校师生早晨起床、上下课、课间操均依靠广播喇叭指挥,对周边尤其是北侧的九溪江南小区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问题解决情况
舒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该校噪声扰民行为给予舒城育才学校法人代表王友红警告处罚;责令该校立即纠正噪声扰民行为,合理调整指挥方式,控制播放时间和音量大小。舒城育才学校根据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查处意见要求,立即开展整改,拆除了教学楼最高处的两个高音喇叭,将校园的广播音量调弱,严格控制播放时间,自觉遵守夜间和午间关于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该案件已办结。
下一步,我市将责成舒城县按照整改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对损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六安市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
2.六安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3.六安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