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不再规定具体收费期限

22.07.2015  12:10

昨日,交通运输部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作出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

据悉,修订稿已经征求了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收费公路运营单位意见,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公路“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

据悉,修改后的《条例》确立“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突出了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的不同政策,体现了两个公路体系统筹发展的导向。

从资金来源上,明确政府对非收费公路的投入义务;从等级构成上,明确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

条例》还明确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明确采用招标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者的公路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的义务,明确合理回报、风险分担等内容。

提高收费设置门槛 最终只有高速收费

严格控制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里程规模,严格收费公路的设置,由原来中西部经批准二级公路可以收费的规定,进一步限定为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并明确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最终实现只有高速公路收费,其他公路全部回归公共财政承担的目标;此外,还提高了独立收费桥隧的设置标准,由原来的二车道800米和四车道500米统一提高为1000米以上。

据悉,目前我省还在收费的一级公路有132.8公里,二级公路有228.2公里,独立桥梁隧道26.5公里。根据条例规定,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正在收费的一级、二级公路将会全部免费通行。

高速或长期收费 不再规定具体收费期限

在调整收费期限方面,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的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的规定。

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高速公路以外一级公路及桥隧的经营期限,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25年、中西部最长不得超过30年的规定。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以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偿债期、经营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其剩余政府性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我省收费公路收支节余全国第一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我省收费公路里程4099.6公里,占公路总里程174373公里的2.4%,其中,高速公路3712.1公里。全省收费公路共有主线收费站35个(属于两省联合设站的省际收费站按0.5个计算,下同)。其中,高速公路21个,一级公路4个,二级公路6个,独立桥梁隧道4个。

2014年度,全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143.1亿元,收支结余25.7亿元,收支节余为全国最高。

2014年度,全省收费公路共减免车辆通行费17.1亿元。其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减免8.0亿元,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减免6.8亿元,军警和抢险救灾车辆等减免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