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交通安全 隐患点段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明电〔2015〕30号

23.07.2015  11:0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7月11日,省政府负责同志率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赴阜阳市、亳州市的阜南、颍泉、太和、蒙城、利辛等县(区),对2015年省、市重点督办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检查组一行深入实地,详细查看隐患点段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路面巡逻管控情况,了解隐患排查、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和整治进展情况,检查基层公安交警队警力配置、装备配备、执勤执法、交通安全宣传、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发现,各地对省、市重点督办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均明确了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但有的地方推进力度不大,整治进展较慢,一些显见易改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整改消除。

(一)阜南县境内市级督办危险路段(202省道219KM—221KM):缺少交通标志,已设置的交通标志被绿化带遮挡,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相交支路桥两侧未安装防护栏、缺少减速垄,有占道经营现象。

(二)阜阳市颍泉区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105国道918KM+200M):交通标志被电线杆、路灯杆遮挡,缺少爆闪警示灯(阜阳市境内此现象较普遍),有占道经营现象。

(三)太和县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105国道839KM—870KM):整改进度较慢。

(四)蒙城县境内市级督办危险路段(203省道84KM+800M):道路改造尚未动工。

(五)利辛县境内省级督办危险路段(224省道3KM—4KM):缺少交通安全宣传牌、提示警示标志标牌。

二、工作要求

暗访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大、整改落实不到位。为加快推进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理念,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思想,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各级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2015年省、市、县三级重点督办的85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力争早开工、早实施,尽力将工期往前赶,争取提前完成整治任务。对因隐患未整治或者整治不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和道路经营养护单位的责任。

(二)严格标准,全面排查。近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分析、认真整治,对公路特别是急弯陡坡、连续下长坡、临水临崖等事故易发多发点段设计建设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标志标线不规范不醒目等突出安全隐患,要开展“地毯式”排查,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或高于)公路安全相关标准,制订整治方案,限期整治销案。对尚未整改到位特别是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路口,要加强监管防护措施,并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确保安全通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禁止车辆通行,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三)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公安机关要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肃查处超速、超员、酒驾和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骑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突出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交通安全村和“一村一警”建设,针对本地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特点,采取“宣传大篷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宣传教育,实现国省道沿线村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政管理,及时养护道路,改造事故多发路段,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动态提升道路安全防护水平。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对每一起亡人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导,跟踪落实。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制度,市政府每2个月、县级政府每1个月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随机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紧盯不放、跟踪问效,督促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积极总结可借鉴推广的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重点督办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带动全省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水平整体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