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意见书解继承难题[安徽法制报]

26.01.2016  11:54

本报讯 无儿无女的叔叔去世,一直在尽扶养义务的侄子侄女在料理后事时,意外发现叔叔留下一笔6万余元的存款。为了取出这笔钱,侄子侄女可是费了不少周折,当然公证员的帮忙也是功不可没。 1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衡正公证处获悉,公证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被银行采纳,三名当事人顺利取出存款。

2015年9月,合肥居民王芬、王梅、王伟来到衡正公证处,称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陶友林热情接待了他们。按说,办理此类公证并不复杂,只要相关身份材料齐备,公证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核验材料无误之后就可以出具公证书。可这一次,陶友林却发现情况有些复杂。原来,被继承人王诚是三人的叔叔,其一生未婚也无子女,生前一直由三兄妹照料,直至病逝。整理遗物时,三兄妹发现王诚有一张6万余元的存折。他们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必须要有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取钱。

为核查三人所言的真实性,陶友林到王诚生前住所,向社居委工作人员、邻居、接诊医生等多人询问,证实了与王诚血缘关系较近且健在的亲戚只有王芬、王梅、王伟三人,他们也确实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但按照法律规定,这三兄妹并非是适格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而王诚生前也未立过遗嘱、遗赠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员无法为他们办理正常的继承权公证。

三兄妹对此颇感无奈,一度打算放弃。而陶友林想到另外一个办法,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让当事人获得遗产。因为按照《继承法》中“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将王诚的遗产分给三兄妹作为补偿是合适的。在法律意见书的支持下,三兄妹终于解决了难题。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月15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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