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务不偿还 法院划拨四百万

06.06.2016  21:39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5月24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赴北京,通过对被执行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四百万元的强制划拨,成功执结一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引起的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金寨县某矿业公司与上海某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同日,河北某矿业公司、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上海某租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经上海市某公证处公证,并作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后期由于承租人金寨县某矿业公司违反合同的规定,累计拖欠租金三百余万元,债权人上海某租赁公司于2015年4月向上海某公证处申请,请求确认承租人金寨某矿业公司、保证人河北某矿业公司、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为被执行人,连带清偿承租人所欠租金及相应利息。上海某公证处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执行证书。

  2015年10月,上海某租赁公司向金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承租人及担保人连带清偿租金及利息合计三百四十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金寨县某矿业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北京某房地产公司银行账户具有存款,由于该银行存款在北京,执行法官赶赴北京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强制划拨,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