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立医院私了纠纷不准超2万元 禁在医院摆设灵堂

19.11.2014  17:19
摘要 : 为了将医患纠纷从医疗机构内部引入到外部解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同时防止患方漫天要价和医疗机构花钱买平安,造成医疗机构资产流失。草案规定,患者要求赔偿额在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昨日,在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要尽快建立起法治制度解决医患纠纷。公立医院可强制购买保险,出现意外时由保险理赔,而不需要靠财政买单。明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将正式实施,七类过激行为触犯法律。      为了将医患纠纷从医疗机构内部引入到外部解决,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同时防止患方漫天要价和医疗机构花钱买平安,造成医疗机构资产流失。草案规定,患者要求赔偿额在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其他机构可以设定不得自行协商解决的赔偿限额。      对于医疗纠纷上出现的赔偿,今后也考虑由保险买单。据悉,到2015年底前,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对此,草案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公立医院保险费由医院从医疗收入中,按比例缴纳。      七类过激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者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      禁止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禁止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禁止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禁止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禁止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移送殡仪馆等。(信息来源:安徽网) 责任编辑: 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