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出台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办法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医改办联合出台《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财社〔2017〕302号),标志着我省率先于全国启动的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又迈出重要实质一步。
《办法》明确考核奖补的是纳入安徽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的、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考核奖补的对象是经审计甄别锁定的、截止2016年底形成的公立医院长期存量债务。考核奖补期限内,省级通过安排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运用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标准定额、因素系数等分配办法,对各级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分类进行以奖代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全省各级、各公立医院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落实偿债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
《办法》坚持在依法依规中改革创新,在分级分类中压实责任,在预算管理中提升绩效。一是坚持分级分类与属地考核相结合。充分贯彻了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施策”的精神要求,坚持属地考核为主、省级重点核查,设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压实考核责任,量化考核结果。二是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审计甄别、债务锁定、资金管理、偿债方案、管理制度等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同时,突出公立医院二、三类债务,重点考核“一院一策”方案的制定及偿债资金筹集、偿债责任落实等情况。三是坚持奖惩并举与重在激励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和结果导向的要求,有效运用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形成正向激励为主、激励约束并举的以奖代补机制,其中正向激励指标120分、负向约束指标20分,激励引导各级、各公立医院按时偿还债务。四是坚持多元分配与资金绩效相结合。对省财政安排的专项奖补资金,按存量债务的本金或利息的一定比例,实行标准定额分配,给予后奖补;对新增债券奖补额度,选择存量债务数、到期偿债率、综合绩效考核等因素,实行因素系数分配,并通过人均财力水平因素调节,加大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提前偿还的地区给予倾斜激励。
《办法》还对综合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结果运用、奖补资金筹集及管理使用、监管责任及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及接受监督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