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调整公积金规定 离婚一年内买房不能用公积金

02.12.2017  00:59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将从2017年12月4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一、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二、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三、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四、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记者 曹庆)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曹庆      编辑:许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