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 租房可提公积金
未来我省公积金缴存、提取将有哪些新变化?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同时,限制非自住类消费住房提取公积金,对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账户逾期不改正的单位要予以处罚。
[缴存]不给员工办公积金要受罚
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地要监督各用人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意见再次强调,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的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提取]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公积金的使用方面,意见明确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缴存人及时便捷提取。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缴存城市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如果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得在转出地提取。严格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监管,加大对骗提、骗贷和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处力度。
[控制]非自住类住房限制提取
意见明确,要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严格落实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减轻贷款人负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资金流动性不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
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收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