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公积金条例修改不能关起门博弈

25.06.2014  17:22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6月18日《 新京报》)

  “公积金制度”从实践来看,已经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悬殊大、提取门槛高、沉睡的数目巨大等等,甚至存在腐败现象。毫无疑问,“公积金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然而,《条例》修订历时数年,却仍未完成草案稿。原因也被一语道破,即源于利益博弈。不过,这种“利益博弈”却是关起门来进行的,而博弈到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恐怕也难,但对于老百姓来说,却是等得太久了。

  《条例》修改进行“利益博弈”,完全可以理解。比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一些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省份担心通过立法强制公积金缴存扩面后,可能会加大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中小型企业的劳动保障负担。这种担忧也不是全无道理。然而,关起门来的“利益博弈”,往往是处于狭隘的境界。而《条例》最终要走向民众,因此,无论如何不能离开民众进行“利益博弈”。

  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随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可又到了2013年底,情况则是再次“爽约”。可见背后的“利益博弈”相当厉害,照这样的进程,恐怕再过几年也未必就能够修订完毕。更为重要的是,关起门的“利益博弈”,只能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而丢掉了最为关键的因素——民众利益。

  《条例》修改该如何进行“利益博弈”?首先,要将“利益博弈”公开化,即各方均提出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利益立场。本来,唯护自身的利益,本没有什么错,而维护自身的利益就该光明正大;其次,应该给出一个“较量”的平台,让大家各自据理力争;再次,“利益博弈”不能离开老百姓。最需要的就是让老百姓取得最终决定权。

  现在各地对公积金的提取也作出了“地方性努力”,应该说,这是一大进步,然而全国各地各自为政,同样是公积金,差距却很大,这显然是最大的不公。在公积金方面,应该全国一盘棋,不能各唱各的调,那样最终受损的仍然是老百姓。

责编:蔡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