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推出公积金新政 支持外地调入人员贷款购房

27.05.2014  18:14

  本报讯 继铜陵、宣城之后,5月26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发生变化,其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即日起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另外,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规定,二套房可申请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情况下,允许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办理贴息贷款,但每年贴息金额要按照同期住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利率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差额计算;允许缴存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外地(含芜湖市辖县)调入芜湖市区工作,在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在芜湖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允许按照芜湖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此外,一个家庭中,夫妻一方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另一方在外地也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查实外地无贷款和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计算贷款额度。

  新政还调整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度维持原有的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70%的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的60%调整为50%;房屋已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计税价格的50%调整为40%。(本报记者谷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