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允许鼓励组合贷款
20.08.2014 09:34
本文来源: 徽广播
安徽广播网8月20日讯(记者:徐军) 省住建厅昨天(8月19号)发出《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宣布从9月1号起对现行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允许省内异地贷款、鼓励组合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受理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关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登记部门在贷款资格审查、还款能力认定、贷后管理、房屋抵押登记等方面应给予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较高、可贷资金较少的城市,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发放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实行商业银行贷款贴息,或者财政性资金借入等方式,积极拓展贷款资金来源,满足职工贷款需要。
《通知》同时要求优化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划转业务时,在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即时予以核准办理。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行留置资料审核;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到放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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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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