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明年可用公积金去武汉买房 四地公积金将互认

19.12.2014  13:54

如果在合肥工作并缴纳公积金,打算在武汉(或长沙、南昌)买房,将可以向当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记者获悉,武汉公积金中心昨天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公积金异地使用新闻发布会。会议通知,明年元旦起,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市公积金将可异地使用。

据新闻发布会透露,12月2日至3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在武汉召开。经充分讨论,与会各方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下文简称四市公积金协议),达成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共识》(简称G4城市主任会议共识)。

这个协议将在2015年1月1日生效。此前,合肥市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紧张,对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也一直没有实施。

根据四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四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等。其中,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需要提醒的是,异地购房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如果公积金在其他地方申请过,就会冻结该账户的再次申请贷款,直到贷款结清。

本报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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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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