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出新政:即日起执行异地贷款

01.01.2015  16:44

安徽网讯    记者下午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公告,对个人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其中一个新政是放松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此前的政策,个人须连续缴纳公积金超过12个月才能申请贷款。

另一个新政为开展省内异地贷款。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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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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