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下月“涨工资” 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03年以来,我省累计开发公益性岗位14万多个,先后有45万人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但是,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工资待遇不高等。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发布了《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将提高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该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
安置7类就业困难人员
《办法》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7类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人社厅确定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则主要包括五类: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什么是托底性公益性岗位呢?简单来说,就是就业门槛相对较低、就业空间相对较大,非常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特别是《办法》规定,托底性安置岗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限制性条件、提供托底性安置岗位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这就能确保有公益性岗位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5个工作日能够安排上岗。
据悉,今年我省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
提高岗位待遇水平
我省原来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规定,政府提供的岗位补贴加上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加起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现在,《办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待遇后,再分别给予个人岗位补贴和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按照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另外,为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办法》还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本报记者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