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度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第三批拟实施项目公告
皖国土资公告〔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2007〕1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安徽省第三批拟实施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乙级以上类别的地质勘查资质。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公告附表所列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的目标任务,编制项目设计书和经费预算书。设计要围绕如何实现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部署,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技术手段、详细的实物工作量等。矿产调查项目要求准确标注矿业权分布情况;政府承诺配套资金的项目要求提供实行资金配套的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三、所有项目一律实行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议单位在项目设计审查专家打分汇总分数的基础上加3分。以往承接省级出资地质工作项目仍发生滞后的单位将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554号)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
四、项目设计书按附件格式的要求分A卷、B卷、预算编报,并分别装订成册。A卷和预算书中均不得涉及项目申报单位相关信息,若涉及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将不予受理。
预算编制要求和格式参考安徽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基金)项目预算编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561号)。无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按乙类项目编制费用预算表,外协费应详细说明。预算标准参照《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暂行)》。
申报材料A卷一式四份,B卷一式二份,经费预算书一式三份,所有申报材料均附磁介质文件,预算书须单独刻盘。
五、申报材料要求附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于B卷中。符合《省级重要地质工作项目首席专家制度(试行)》(皖国土资〔2010〕214号)第一条,项目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需设立首席专家,申报单位要按照其要求,认真推荐首席专家,填制相关表格,装订于B卷中。
六、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6月16日前,将项目设计书和经费预算送交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七、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择优确定2016年度实施的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第三批项目承担单位并予以公告。
报送地址: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省地质资料馆综合楼305室)
联 系 人:赵丽丽 联系电话: 0551--66181743
附件:
1. 2016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第三批拟实施项目表
2. 2016年度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第三批项目设计书编写提纲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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