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减灾意识
来源: 《防灾博览》 作者:吴光华(安徽省地震局)
震惊世界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这一举世罕见的自然灾害,我们除了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外,还有一个历史性的重要任务,那就是全面总结反思抗御灾害的经验教训,吸纳伴随巨灾的丰富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信息。恩格斯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应得到巨大的补偿,但这种补偿需要我们对灾难的深入认识,对历史进步的积极争取。
对汶川地震灾害的总结和反思是多角度的。从研究角度看,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从管理角度看,涉及政府、社会、公众。据了解,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政府有关部门就开始了对抗御汶川地震灾害的总结反思工作。作为一个公民是否需要对汶川地震进行反思?我认为,公民的反思是十分必要的,反思成果也应是汶川地震灾害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涉及科研、管理、综合国力、公民防震减灾意识等诸多方面。其中,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是防御地震灾害的思想基础,是防御地震灾害软实力的主要决定因素。反思汶川地震灾害,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与防御地震灾害的需要存在明显的差距。
缺乏建筑抗震意识 在汶川地震中,经过抗震设防的城市建筑,受破坏的程度就好得多,很多虽受破坏但没有倒塌,有效地保护了人的生命安全。建筑抗震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多个层面,这里我们仅谈一谈个人层面的问题。目前,对于重大工程和城市建筑的抗震设防,国家已经采取强制性的管理措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农民和村镇建房还不能实行强制性措施,采取的是一些引导的方法。而从农民和村镇建房的抗震设防情况看,考虑到抗震因素的,可谓凤毛麟角。
我们不难看出,一部分建房者,是有经济能力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如有的可以选择有利抗震的建房场地,有的可以在外观装潢和建筑面积上节约一些费用,用到抗震措施上等等。在现有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和村镇建房者的防震意识强一些,是能够采取一些有效的建筑防震措施的。增强农民和村镇建房者抗震设防意识,使他们在建房时能够考虑到防震因素,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抗震措施,对于提高广大农村和村镇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缺乏地震应急意识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人在日本旅行时发现,宾馆的房间里备有逃生用的绳索等工具。汶川地震后,网上有报道说,在日本很多家庭都备有“防灾袋”,里面装有瓶装水、压缩饼干、手压式手电筒、口罩、手套、药品等多种应急用品,有些应急用品需要每年更换一次,以防过期或失效。大地震中,一瓶矿泉水可能就让压在废墟下面的生命多了一线生存的机会。有专家说,灾难发生后,在救援力量抵达之前,个人的救生储备往往能发挥关键作用。相比之下,我国公民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对待意外灾害的应急意识淡薄,对待地震这种小概率灾害的应急意识更是亟待提高。
缺乏科学避震意识。近年来,我国已发生多起避震不当引起的伤亡事件。如1994年9月16日台湾海峡发生的7.3级地震,广东饶平县有三所小学距震中相对较远,但由于避震不当,惊慌跳楼、拥挤踩踏导致死1人,伤202 人的严重后果。相反距震中较近的一些学校,因为平常注意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在这次地震中无一伤亡。
汶川地震中,四川安县桑枣中学高效有序的避险行动,得到高度评价。全校2500多师生,迅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这得益于该校从2005年开始,每学期都要组织的全校性的疏散演习。学校科学规划疏散行动,如每两个班疏散时合用一个楼梯,选定避难场所等。遗憾的是,这只是一个特例,而不是一个普遍的行为。
科学避震方法是多方面的,如公共场所避震、家庭避震、户外避震等。如果公众都能够掌握科学避震方法,必定会有效减轻地震灾害中的人员伤亡。
缺乏鉴别地震方面谣传的意识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发生了多起地震谣传事件,经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平息,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我的记忆中,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时常有发生地震谣传的报道,有的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公民缺乏鉴别地震谣传的意识。
地震谣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场范围较大的地震谣传,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可能不亚于一个破坏性地震。我们看一个较为典型的事例:1972年2月,两个侨居在美国的墨西哥人致电墨西哥政府,预报“墨西哥皮诺特巴纳尔市4月23日将发生地震,并引起特大水灾”,结果,这一“预报”导致了当地严重的社会混乱。皮诺特巴纳尔市市长说,这次“预报”造成的经济损失,比1968年8月发生的7.5级地震还要严重。
地震预测是一个科研行为。由于地震孕育过程的复杂性,地震类型的多样性,人类目前还未掌握地震孕育过程的基本规律,地震预测在科学上仍是一个未解的世界难题。目前,我们还只能对特定地区的某些类型地震做出一定程度的预测。现在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哪一个科研机构、哪一个人能够准确预测地震。
地震预报是一个政府行为,是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预测意见进行严谨地评审、论证后,决定向社会发布的预报意见。考虑到现实的地震预测水平和地震信息的敏感性,防震减灾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只能由政府发布。这就是说,除了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其他任何来源的地震消息都是没有科学依据和非法的。
汶川地震后,还有一些关于地震预报方面的传言,如震前有动物异常,应该能做出地震预报;某某专家震前有准确的预测意见等。这些传言违反科学常识,在遭受灾难的时期,容易引起一些风波,不利于社会和谐,是需要杜绝的。产生这些传言的原因,是少数人缺乏必要的地震科普知识,也是防震减灾意识不强的表现。
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是每一个公民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防御地震灾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是这一工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防震减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升防御地震灾害软实力,是提高我国地震灾害防御能力的迫切需要,这是汶川地震灾害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