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高效司法 赢得百姓称赞

13.02.2017  19:01
 

  安徽法院网讯  2月8日,伴随着漫天的飞雪,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刘现东、赵子安收到一面“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的锦旗。

  2002年,高某的公公张某以高某代理人的身份与被告签订《售房合同书》一份,约定:“甲方高某、乙方张某某,经甲乙双方和经办人代某某达成协议,甲方高某向乙方张某售房堂屋3间、东屋2间、过道2间,计7间屋。当时交现金5300元,甲方当时由张某代理把房产证交给乙方张某某保管,此据。”合同注明签订合同时原告没在场,原告的公公张某、购房人张某某、经办人代某某在合同上签字,张某将高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张某某持有至今,涉案房屋并无房产证。及至2016年,原告从未对被告在涉案房屋中居住提出异议。2016年12月8日,高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告上的法庭,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书》无效。

  2017年1月9日,烈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书下达的时候,张某某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握住法官的手表示感谢,由衷地说:“我自从知道有人告我,就没有一天睡好觉、吃好饭,天天就是愁的慌,我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现在说不是我的,让我怎么也不能接受,你们真是救了我的命,公正执法,有正义,不愧是百姓的好法官”。为了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激之情,张某某决定赠送一面锦旗表示心意,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