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开透明堵住高墙内的司法腐败
日前,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指出,“判处当事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该备案的要备案”“对官员、有权有钱者以及涉黑犯罪,减刑假释一律要上报”,并且以后“一律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事实上,在监狱中,几乎每个犯人都会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也是有据可依、有法可循。其本意,在于激励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
然而,正如古人所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无论是减刑,还是假释、保外就医,在执行上,都有着不少的漏洞。数据最能说明问题。2008年至2013年这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的人数达到了惊人的68776人。换言之,每天都有超过30人被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如此巨量的数字,其背后,则是大量隐藏于高墙内的司法腐败。
相对而言,高墙内部,与外界相对隔离,整体环境相对封闭,监管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比如之前的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一案。林崇本人于2009年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林崇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贿赂看守所相关人员,制作了高血压等虚假鉴定材料,最后竟得以监外执行。直至2010年12月才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其照见的,正是高墙内部的司法腐败。或是暗箱操作,获得减刑机会;或是内外勾结,捏造虚假鉴定材料。
牛栏关猫,则滋生前腐后继。要堵住高墙内部的腐败,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就是将制度细化。减刑假释的时间从何算起?间隔的时间有多少?减刑的幅度有多大?这些都必须严格规定。更加重要的是,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守住这条生命线,就要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自觉公开减刑假释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从这个角度来说,将减刑假释、暂予以监外执行,进行备案,并上网公开,无疑有利于挤干高墙内的水分,让司法腐败无影可逃。英国哲学家边沁曾提出“全景式监狱”概念,“犯人看不见监视者是否在塔楼里,因此犯人必须循规蹈矩——仿佛监视是永久性和总体性的”。事实上,最好的监视者,就是人民。“全景式”或许只存于理想,但透明,或许是我们该努力的方向。最高法的举措,值得我们期待。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