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出台《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办法》
11.07.2014 15:09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本报讯 近日,铜陵市出台制定了《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此举是为规范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质监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质量的提升和产业升级,
《实施办法》规定了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移送的案件,要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假冒和侵权案件相关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实施办法》还对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作出明确要求,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和侵权案件,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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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4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