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件 网购投诉增多
合肥在线讯(记者 苏宇)3月13日,合肥市工商局、质监局、消协等多部门联合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2014年合肥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其中网购、婚恋网站、汽车房产、美容、快递等行业成为被投诉“重灾区”。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资料图)
据合肥市工商局投诉案例统计,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合肥12315热线共受理消费者各类咨询、申诉、举报来电68622件。其中,咨询61855件,申诉1484件,其他4118件,处理率达100%。合肥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97件,解决1190件,投诉解决率为92%。接待消费者来访、电话咨询85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23万元。
合肥消费者维权投诉集中在商品质量和服务行业,其中商品质量投诉包括食品、服装、电子等,服务行业投诉包括预付卡、三包服务、宽带等。网购投诉则主要集中在网购商品“三包”政策的执行困难,其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较多,投诉的商品多集中于手机、冰箱等数码、家电商品,投诉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商家拒绝执行无理由退货、商品是否完好争议和无理由退货门槛高限制多等问题。
真实案例:
网购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 卖家经常“装死”
2014年9月2日,庐江县的李女士在天猫商城购买了一台价值2299元的华硕平板电脑。9月4日货到付款,并开机试用,发现触屏不灵敏,反应慢,视频播放卡顿,于是立即和商家联系。商家让与华硕客服联系,华硕客服告诉李女士让其恢复出厂系统,但仍然不能使用。李女士于9月10日向商家提出退货申请,商家以已打开使用为由不予退货,消费者李女士又向天猫商城投诉,天猫商城说在5-9天给李女士答复,但一直没有回音,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李女士来到庐江县消费者协会求助。
庐江县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收集证据,要求消费者李女士提供网购凭证、聊天记录、与商家的通话记录。证据显示,李女士9月4日收货,从4日开始算到10日正好七天,李女士享有新《消法》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权”。于是,消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商家,明确指出消费者为查验而拆开外包装试用,其商品完好,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并耐心向其宣传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承诺可以换货,但不予退货,消费者李女士又不同意换货。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消协工作人员与李女士一同将平板电脑送至合肥华硕售后检测,检测结果为触摸屏中间区域不灵,为屏模具故障。根据检测结果,庐江县消费者协会电话联系商家所在地的江苏省昆山市昆山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将李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和华硕售后的质量检测报告单发送到昆山开发区消费者协会,请当地消协帮助,经当地消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通过两地消协联手终于为消费者李女士网购出的问题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律师王亮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因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律所规定的特殊商品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酒店吃饭自带酒水 要收莫名其妙的“开瓶费”
2014年11月15日,合肥市消协投诉部收到一封来自铜陵市余先生的投诉信,余先生在信中反映他于11月6日在合肥某五星级酒店宴请合作伙伴,席间自带了一瓶白酒。在点餐时被服务员告知需收取用餐费用15%的服务费和100元的“开瓶费”,余先生当即提出质疑,认为酒店收取这些费用不合理,但服务员坚持该收费项目系酒店规定无法免除。由于客人都已到场,碍于面子,余先生被迫在结帐时支付了相关费用。
合肥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酒店展开调查,由于对法律认识不到位和对消协职责不了解等因素,酒店方一开始对消协的调查消极对待。对此市消协工多次联系酒店,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有权拒绝经营者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酒店最终认识到了自身过错,派人来到市消协处理此事。经调查,该五星级酒店收取15%服务费系行业惯例,并在余先生点餐时已明确告知,并不违规;而100元“开瓶费”酒店无法拿出收费的合法、合理依据。经调解,酒店同意退还余先生100元。
据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律师陶扬介绍,针对大酒店里的“开瓶费”及“服务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开瓶费”属强制消费,消费者无选择权,且缺乏合理、合法的收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予以禁止。而“服务费”系酒店经营者向消费者因在酒店就餐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是自主经营权的一种体现,消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禁止。酒店经营者如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未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且在消费者有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酒店消费的情况下,应认为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陶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酒店消费时,应事先向酒店经营者询问清楚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力求与酒店经营者协商一致,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不靠谱相亲网 一心求姻缘怎奈被骗
7月17日,合肥工商局网监局接到一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惜缘网留下了联系方式和相关资料后,该网站的客服打来电话,表示消费者缴纳会员费后,可以获取心意女会员的联系方式,与女会员沟通交流。缴费后,消费者与心意女会员沟通几次后,感觉女会员不热情,且网站服务不佳,要求网站退款。
工作人员发现,消费者投诉的网站对提供的服务并未有明确的说明,且多通过口头的方式承诺,经过协调,网站给消费者办理了退款。针对该网站涉嫌虚假宣传,现已立案调查。
据网监局近年来受理的消费投诉和咨询来看,目前婚恋网站严重失信甚至违法违规的问题不断出现,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公害。建议消费者要慎重选择婚恋网站,要把婚恋网站服务人员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婚恋网站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要把钱款打入个人账户,注意收集保存消费维权证据;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的涉嫌利用虚构会员实施诈骗的行为,建议消费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星、小米手机真假难辨
2014年12月24日,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前期摸排,查处了一起销售假冒三星、小米手机案件,现场共查获违法手机669部,违法经营额已达260127元。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三星”手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通知)第七十条的规定,本案已满足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于2015年1月7日依法移交瑶海区公安分局,并于当日在瑶海区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