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失信者名单 力促案件有效执行
28.11.2014 16:12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廖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祁门县某商贸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12000元。
2012年7月6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即廖某应当在2012年7月26日前归还祁门县某商贸公司本金34175元及利息2025元。调解书送达后,廖某并没有履行义务,为此,祁门县某商贸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廖某或外出务工,或借口无履行能力。2013年12月10日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廖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迫于法律的威慑力,廖某最终选择了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祁门县某商贸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动如约履行义务。
为进一步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祁门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经依法将22名“失信者黑名单”对外公布曝光。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目前已有2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如约履行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文来源: 法院
28.11.20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