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举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广场宣传活动

21.06.2017  01:21
        为纪念《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6月20日上午9时,安徽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联合合肥市公安局,在合肥杏花公园东门广场举行宣传日活动。省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厅党委委员、第一副督察长王迎春,安徽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领导、民警和合肥市公安局领导和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参加了活动。
  活动通过实物、样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公安督察知识,展现公安督察公正执法形象。活动现场共接受群众咨询8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第220号令公布施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务督察制度正式创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和改进公安内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第603号令公布施行。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各市公安机关党委以及行政首长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和广大督察民警牢记使命、无私奉献,勇于创新、不断进取,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过程,深入开展现场督察,为保证各项重大警务部署的落实,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维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公安警务督察机构104个,共有专职督察民警351人。20年来,全省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共开展各类现场督察17.23万次,发现查纠各类问题5.54万个,提出督察建议16194条,发出督察法律文书5917份;受理核查举报投诉9.55万件。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办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2197件,依法处理妨害民警执法权益违法犯罪人员3575人。
  展望未来,安徽省公安机关全体督察民警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切实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努力把督察工作放在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大局中来把握、来谋划,坚持紧扣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加大对公安执法执勤活动的督察力度,切实加大对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各项规定贯彻落实的督察力度,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服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