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大高度关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29.10.2015 18:11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2008年公安部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该市公安机关努力提高执法主体素质,认真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还指出了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严格规范的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确立。少数执法办案人员存在特权思想,作风粗暴,不作为,乱作为;个别基层执法人员“重惩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证据意识不强。二是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有的案件立案把关不严;少数案件适用强制措施不够慎重。三是案件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少数案件因侦查不到位、证据不充分,导致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为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常委会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按照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民警队伍素质的提升,通过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廉洁自律的教育培训,引导民警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证据意识和制度规则意识,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继续加强作风建设,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统一起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高度重视辅警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着力提升辅警队伍的专业素养;健全辅警队伍协助执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辅警协助执法的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和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把关中的作用,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全程监控和执法质量的管控。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发现的执法过错案件,及时启动追究程序,严肃追责。加强外部监督,继续推行警务公开,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常见、多发刑事案件的证据指导意见,以及逮捕、起诉、审判等环节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证据标准。认真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和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参与诉讼的权利。 信息来源:淮南市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9.10.2015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