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改革----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向纵深推进

21.02.2017  22:32

    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执法办案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升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公安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持之以恒地狠抓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推动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向纵深发展。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地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入警心,执法的尺子、标杆、红线已经树立,民警的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公安法治舆论环境也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与案件办理中越来越感受到公平正义。

 

标准化指引全覆盖

让民警执法有章可循、动作规范

 

  公安机关直接处于执法工作的第一线,能不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仅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扭住关键、持续用力,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办案质量。2016年7月,公安部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部署各地进一步细化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完善讯问制度措施,强化依法规范取证,有力提升了侦查工作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建立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2016年8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裁量基准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适用规则等内容,对公安机关建立裁量基准制度提供了具体指导。同时,积极推动部有关单位和各地公安机关出台具体裁量基准,目前,公安部起草了近500项裁量基准,一半以上省级公安机关制定了裁量基准。

  ——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两年来,公安部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向实战化、精细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指导建设了12个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和执法办案需求的办案区示范点。目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并建成3500多个办案中心。民警办案更加规范、便捷,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的“四个一律”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

  ——健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2015年9月,公安部联合多部门专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会见通信权等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两年来,公安部就该规定执行情况先后组织多轮次督导检查,并多次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律师预约会见制度,切实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接受律师申诉控告等法律要求。辽宁、上海、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采取建立公检法司机关、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室,加强律师会见室建设等多项措施,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条件。

  ——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2015年7月,公安部修订完善《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的保管、处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成管理规范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并配套建设使用了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一些地方还探索设置公检法共用的涉案财物保管场所,以解决涉案财物移交中的问题。

 

  此外,公安部还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几年的努力,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

 

严密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给民警系好“安全带”、设立“高压线

 

  各级公安机关紧紧抓住执法权力监督制约这一重要环节,以执法程序为核心,从源头防控到过程监督,再到责任追究,全面构建公安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为切实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2015年11月,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目前,26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推进组建案管中心,11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管机构。

  ——建立完善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两统一”机制。公安部正在积极稳妥推动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改革,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目前,24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专门文件,13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两统一”联合发文,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以信息化助推执法监督管理。2016年6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明确了接受群众报警或110指令后的出警、当场盘问检查等六种执法现场应全程记录视音频。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同时,公安部还推动各地普遍使用了以省为单位统一的执法办案系统,案件信息网上记载、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案件质量网上考评、案件卷宗网上生成,民警网上办案已经成为常态,有效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与效率。

  ——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公安部部署各地全面梳理公安法定执法权力和责任,形成《公安部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等草案。同时,全面修订出台《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考核、压实了责任。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树立正确的考评导向,落实执法责任,激励广大民警又好又多地执法办案。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积极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

 

加强执法培训

助民警规范执法习惯“养成”、能力提升

 

  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的任务艰巨繁重,执法中遇见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给一线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倒逼着广大公安民警积极学法、规范执法,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素养和能力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从严从细,规范执法操作,强化实战培训,通过视频培训、实战训练、资格考试等丰富多样的方式,切实提高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事实证明,不管情况千变万化,只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在制度监督下规范执法行为,就会避免陷入“不当作为”“不敢作为”的“执法困境”。

  ——修订完善民警规范执法标准。公安部修订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注重满足基层执法实际需要,突出实战性、安全性和便利性,完善了现场执法规范和办理刑事、行政、赔偿、信访等各类案件程序。同时,就完善细化证据收集固定规则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审查处理机制作出规定。各地各警种推出了一系列执法操作规范,为基层提供实用管用、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编写了《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福建省公安厅编制了涵盖6大方面700余项内容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手册》。

  ——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化执法培训。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集中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等多种形式的执法培训活动。公安部连续举办2次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百万公安民警进行集中培训,聚焦基层一线遇到的难题与需要重点防范的执法风险,就“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直观演示,对查验身份证与群众围观拍摄民警现场执法的处置、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等数十个具体执法情形,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形成了细化实化的规范流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组织开展了“全国交警直播月”活动,直播交警一线执法现场,体现规范执法自信,取得良好效果。

  ——强化重点培训,着力提升法治意识。公安部围绕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仅2016年举办了5期法制部门负责人、基层法制员专题培训班。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

  ——强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提高民警的法律水平,公安部出台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2016年,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25.7万民警参加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24.1万民警参加中级执法资格考试,9.6万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民警共有208.7万、111.5万、4.05万人次分别取得基本级、中级、高级执法资格,整体执法素质有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