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移财产躲债 负责人被司法拘留

22.09.2015  14:22
 

  安徽法院网讯    2013年,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小区时,与拆迁户蒋某、王某、张某等发生纠纷,遂诉讼至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经该院调解,该公司与蒋某、王某、张某等达成和解协议,共计赔偿蒋某、王某、张某等110余万元。该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查明,该公司在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100余万元的贷款保证金,将陆续释放至其在建设银行的某账户中,遂将该银行账号冻结。2015年9月14日,该院执行法官了解到9月11日该保证金中的60万已经释放,前往建设银行进行扣划,发现该60万元并未进入法院冻结的账户。

  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该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庞某指使公司会计黄某在该笔保证金释放前办理了新账号,并前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将该笔保证金打入新办理的账号,随后将该款挪作他用。

  庞某明知账号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指使会计转移公司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目前,庞某已经被司法拘留,执行法官已经追回25万元,其余款项正在追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