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败诉被纳入失信人 贷款不成无奈支付货款
15.04.2016 11:25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因涉及工程款问题,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仍不付款,由此在执行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办理大额贷款不成,公司无奈之下来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支付了全部货款。
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份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了承建“瓦埠湖退耕还湖工程第三标段”的施工工程。之后,该公司与李某某签订了《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协议载明:“经甲方公司研究决定,由乙方李某某组织施工项目部承建本工程项目。”至此,李某某开始在该工程的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2014年11月份开始,王某某带领工程施工车辆,在工地为李某某组建的施工项目部拉修路渣土、用挖掘机施工,双方对具体施工中的费用作了约定。2015年4月30日,王某某与项目部结算,结欠款合计为116280元。结算后,王某某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李某某和公司告上法庭并胜诉。法院判令李某某支付工程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且履行期满后,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丝毫没有反应。在调查了被执行人李某某无任何财产的情况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和公司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结果没过几天,公司很快派人来到法院主动付款,并提出因办理一笔1500万元的大额贷款不成要求法院尽快将其“黑名单”从征信系统屏蔽。案件由此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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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6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