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公司神规定“不加班要处罚”被晒 遭网友吐嘈
17.10.2014 18:11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昨日,一名芜湖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朋友公司内部的两张截图,截图中的文字事关公司的薪资发放,由于其中含有“不加班要处罚”的内容,被该网友称为“神一般的公司制度”。那么,这样的制度是否合法呢?
记者在该微博上看到,截图为公司内部的制度性文件,其中涵盖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以及对全体员工的鼓励。但是,最引人注意的是一部分被打了粗线的文字:“凡9月份没有按公司规定(加班至21:30后)每周全体加班少于两天的部门,全员绩效按规定作相应处罚(一个月按4周计算,每周为绩效的25%);另:十月十一月依旧执行每周至少两天加班方案,备注:行政部门会为加班做好服务工作,购置饮品食品,相应补助如下:加班至9:30以后,补贴车费6元每天,餐费10元一天(将于次月薪资中发放)”。
这种强制性加班且进行处罚的做法,被网友称为“神一般的公司制度”。对此,有人表示,加班本来就属于个人行为,或者与工作性质相关,但是将加班强制性加入公司制度内容,并提出完不成加班的硬性指标要在绩效方面遭受处罚,这确实有点让人难以接受。对此,昨天记者也采访了安徽申腾律师事务所的徐宗保律师,他告诉记者,首先,加班按照规定单位应该额外支付工资,“也就是加钱而不能扣钱”。其次,单位所制定的与劳动者奖惩有关的规章制度,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要走民主程序,且应该在制定之前经劳动者代表讨论协商确定,并给予公示。“违反上述规定的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仲裁。”
记者 李婷维 实习生 蒋捷 周雅静
0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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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2014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