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360多万元 一审获刑8年
中安在线讯 据市场星报报道,无论是购置两辆豪车,还是为儿子在澳大利亚读书生活的费用“买单”,原任合肥某置业公司总经理的王某某竟都从公司账上“拿钱”。昨日,记者获悉,王某某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据了解,其共计侵占该公司369.75万元。
购置豪车,他从公司拿钱
王某某,58岁,2007年5月至2013年4月在合肥某置业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年4月,他从公司支出87万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轿车供自己使用,起初,这辆车登记车主为该公司,但2012年3月,他私自将车变更到自己的名下。
2009年12月,他又想买车,便再次从公司支出87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越野车供自己使用,且登记车主为其本人。2011年9月,他私自以80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他人。据了解,所得钱款一部分被他使用,另一部分被他用于还债。
儿子留学,他让公司“买单”
2009年4月,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指派该公司会计电汇50万元到江阴市某厂,经调查,该公司和该厂并无业务往来。那么,他为何要电汇这笔钱呢?原来,他利用代他人付款的理由,将这笔钱转给其儿子,供其支付在澳大利亚读书生活的费用。
此外,2007年8月~2010年11月,他还利用拆迁户补差购房款,收取了多人补差购房款145.75万元。2013年5月,在王某某离开该公司后不久,该公司财务经理在审计账目时发现王某某侵占了公司的钱,随即报警。去年3月,王某某在南京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受合肥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的委托,全权负责办理该公司对外一切事务,在经营管理该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价值369.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王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赵黎 马冰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