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起交通事故被判赔18万 为救人保险公司先付10万元

02.06.2015  21:08

老人驾驶三轮车,不幸遭遇车祸。病情危重无钱救治,理赔无门诉至法院。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建议保险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先支付10万元用以李某继续治疗,保险公司同意了法院的建议。李某的家人拿到法院的先予执行裁定书时,感慨到:“这10万元真是温暖了我们的心啊!”。

2014年10月的一天清晨,随着一声巨响,驾驶三轮车的李某被一辆重型货车碰撞受伤,当即神志不清、昏迷不醒。其因病情危重,先后辗转宣城、上海、南京等地治疗,其家属在无力承受高额医疗费用的压力下,起诉至宣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肇事司机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18余万元,随后请求法院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为李某继续治疗。保险公司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申请对李某医疗费中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报销费用进行鉴定。

法院收到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后,考虑到李某的病情及李某现仍在医院治疗的实际情况,建议保险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先依法支付10万元用以李某继续治疗,待李某治疗结束后再申请鉴定。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先行支付10万元,待李某治疗终结后,申请对医疗费中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费用进行鉴定。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张蓓 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