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公司主管离职后去酒店以原公司名义签单

02.07.2015  19:04

六安一企业高管在离职后仍然去企业定点酒店就餐,并继续冒充原企业职工签单消费,想吃霸王餐,因此被酒店告上法庭。

刘某系某公司主管,经常以单位名义在酒店用餐,均以签字消费的形式买单。刘某2014年9月份从公司离职,但刘某仍在该酒店以签单的方式结账,金额达8000余元。2014年12月份,酒店在与公司的对账过程中,公司对该款拒不认可。无奈,酒店将刘某与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官通过庭审双方的陈述,认为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酒店未与公司及时对账,公司在刘某辞职后也未及时告知酒店,双方的行为都不规范,才造成“扯皮”。通过法官的劝解,刘某和公司同意当庭支付酒店8000元,酒店也向法院申请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