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了“黑名单” 老板交钱求删除

22.06.2016  04:58
 

  安徽法院网讯  “我的执行款已经带来了,现在就交钱,希望法院能尽快把我的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解冻公司银行账号,我们着急贷款呢。”6月20日上午,一名汪姓男子在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说道。

  汪某系安徽合肥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2014年7月份,该公司员工张某在工作期间受伤,但该公司与张某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后张某申请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016年4月份,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工伤赔偿案作出裁决,该公司应支付张某医药费、伤残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1万元。但裁决生效后该公司分文未付,对张某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无奈之下,张某于5月底向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和县法院立案当日,执行法官就通过“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知该公司在省内外多家银行有存款,可见该公司并非无力履行法定义务,而是视法律为无物,恶意拖欠张某的赔偿款。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在郎溪县某银行的账号,同时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冻结裁定书及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

  6月初,该公司向银行贷款被拒后,这才明白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性,因此汪某快速赶来法院交付了执行款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