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费用核报相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军粮办:
近期省审计厅、监察厅、财政厅联合对我单位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但也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核算,现将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费用核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人购买机票(政府采购机票)、火车票及支付住宿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人赴外地考察、培训、参会、调研等,报销时除提供出差审批单外需附上相关文件或通知。
2.公务接待。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10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税务发票、菜单和公务接待呈批单。其中公务接待呈批单上需列明被接待对象、陪同人员的名单、人数。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需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务用车定点大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2〕470号)的规定,实行定点维修。
4.印发会议通知、编制会议预算时,会议天数应含报到时间。
5.全面准确提供相关附件。报销购买办公耗材、用品需附明细清单及所购物品去向;报销印刷费需说明印制内容、数量、单价及发放对象;订阅报刊杂志需说明杂志名称、数量、单价;报销专家评审费及公务员遴选面试评委考评费需提供发放依据,否则不予报销;报销老干部疗养费及活动费、报销去世职工家属困难补助费、报销驾驶员劳保用品、报销学历教育学费、发放儿童节慰问费均需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6.因手工发票容易出现监管漏洞,报销人应尽量提供机打发票报销。
7.报销票据要合规。良苑大酒店为我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部分网络运行维护,费用结算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做为报销单据。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医务室药费应提供正式发票。
8.当年发生的费用请及时结算,不允许跨年度报销。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