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建公务员诚信档案 健全失信问责和惩戒机制

22.08.2017  08:41

8月17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今年起,我省将把政务诚信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分步、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以及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实施市、县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

今年起,我省将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常态化诚信监督检查机制,将政务诚信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建议和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施市、县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公务员将建立诚信档案

分步、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各类表彰、年度考核、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2017年底前,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实施公务员职业信用全员培训计划,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组织开展先进人物宣讲和典型事迹报告等专题活动,全方位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信用安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建立健全失信问责和惩戒机制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办理等制度。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记录。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失信问责和惩戒机制,及时记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行为。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政府签订协议不得以换届为由毁约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统一开展政策宣传,明确政策执行口径,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其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2018年底前,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