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路公交急刹车摔残一老太太 公交公司赔偿11万

08.08.2014  00:17

2013年元旦刚过, 合肥 的刘老太乘坐 公交 车被摔成残疾,意外因公交车避让一辆农用三轮车紧急刹车导致。为此,刘老太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瑶海法院经调解,由公交公司赔偿该乘客各类损失共计11万余元。

2013年1月2日上午,刘老太乘坐公交公司快速公交4路车至合肥市长江西路新西客站附近时,公交车驾驶员在避让一辆农用三轮车时急刹车,导致车内的刘老太摔倒受伤。为此,她先后两次住院,经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被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因事发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刘老太遂起诉到法院。

在庭审中,刘老太表示,其乘坐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与公交公司双方之间为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公交车是为了保护乘客安全才紧急刹车,乘客摔伤是意外。同时制造危险的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因公交公司的客车紧急刹车摔倒受伤,公交公司违反了客运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刘老太的合理经济损失。

后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由公交公司赔偿该乘客各类损失共计114101元,现公交公司已赔付到位。(赵丽丽 段贤尧 钟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