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交到站不停或罚司机200元
公交 线路调整需提前10天公告;公共 汽车 进站不停、不提供有效的报销票证,司机罚款200元……即日起至7月8日,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这将成为我省首部全面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关键词:规范
公共交通设施不配套
新建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近年来,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就是要过立法来调整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截至2013年底,安徽省共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109家,从业人员3.6万人,营运车辆16623辆,营运线路1163条,营运线路总长度18220公里,年客运总量24亿人次。不过,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具有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属性的特殊领域,尚未建立起政府财政补贴机制。部分地区城市公共交通尚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场站设施建设滞后,线路设置不合理。行业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客运服务中不守法、不规范等行为时有发生,乘客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分期开发、分期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纳入首期建设计划。如果建设项目未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关键词:交通
公共汽车到站不停
驾驶员或罚款200元
公共汽车到站不停,不提供有效发票,遇到这样的问题,乘客该怎么办?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的话,一旦有侵害乘客权益的行为,公共汽车驾驶员将面临200元罚款。此外,营运路线的变更,也需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一旦损害乘客利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不当行为则包括: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中途掉头;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提供有效的报销票证;未及时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此外,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营运合同确定的线路、走向、站点、时间、班次营运。确需调整的,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并于实施之日前10日向社会公告。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走向、站点、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协商确定调整方案,并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于实施之日前10日向社会公告。
关键词:素质
乘客违规追究责任
除导盲犬宠物不得上车
在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的同时,乘客也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以往,因为带宠物上公交车,乘客时常会与司机产生纠纷。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除导盲犬以外的宠物,都不得带上公交车。对于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乘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乘坐公交车,乘客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征求意见稿罗列的规定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有碍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乘车;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向车外抛扔废弃物;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车辆正常营运、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乘客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造成车辆及相关设施损坏,乘客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扰乱公共汽(电)车上的秩序,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营运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