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交公司不组织乘客免费转乘或将受更高处罚
30.03.2016 12:49
本文来源: 合团
安徽公交企业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以及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的,可能将受到更高标准的处罚。
3月29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将审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大会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潘法律关于《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2015年12月16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会后,经过再次广泛征求意见、立法调研、认真修改,于3月21日形成了修改二稿。
对于主要修改情况,潘法律从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和运营时间、公共客运经营权、公共客运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说明。
其中,关于法律责任的修改,潘法律介绍,修改稿第三十八条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运营的,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未组织乘客免费转乘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对这两类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为了与部委规章保持衔接,避免出现与部委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况,建议按部委规章修改处罚幅度。(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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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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